自1917年起的70多年来,苏维埃俄罗斯和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经历了由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直到即将设立的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历史演变。
十月革命后,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实行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1917—1922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决定和处理一切全国性的问题,例如,批准、修改及补充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批准和约,对国家的全部对内对外政策实行总的领导,规定及批准国家总的行政区域划分,接受苏维埃共和国新成员加入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承认联邦个别成员退出俄罗斯联邦的权力,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及国家预算,规定及变更国家的度量衡制度及货币制度,进行外交往来,宣战及媾和,规定国家武装力量的组织原则,制定法院组织法,诉讼程序法,民法及刑法等全国性立法,成立苏俄政府——人民委员会,任免人民委员会主席,宣布大赦及特赦,等等。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由市苏维埃每25000个选民选派1名代表,省苏维埃代表大会每125000个选民选派1名代表组成。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初创时期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例会,据1921年全俄苏维埃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全俄苏维埃代表 大会例会每年召开1次。1917—1922年,先后召开过10次例会。在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行使代表大会除“批准,修改及补充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宪法”和“批准和约”之外的一切职权,如对人民委员会及全国一切苏维埃政权机关的活动实行总的指导,统一协调立法工作和管理工作,监督苏维埃宪法、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颁布法令,审查和批准人民委员会的法令草案,选举全俄中央委员会主席团,组织人民委员会等。
1922年12月,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随之改称为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作为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在国际往来中代表苏联处理一切外交事务,与外国缔结条约,批准国际条约,宣战及媾和,领导对外贸易并确定国内贸易制度,变更联盟的疆界,处理关于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疆界变更的问题,缔结关于接受新共和国加入联盟的盟约,规定联盟整个国民经济的原则及总计划,批准苏联的统—国家预算,领导运输及邮电事务,确定统一的货币信贷制度,确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联盟的民事和刑事立法原则,宣布联盟全境的大赦,废除各加盟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与宪法相抵触的各项决定,组织和领导苏联武装力量等。按照宪法规定,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的例会每年举行1次。实际上并非如此,1922—1936年的14年间,只举行过8次例会。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所组成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为苏联的最高权力机关。联盟苏维埃山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按每个加盟共和国的人口比例从各加盟共和国的代表中选举产生,民族苏维埃按下列名额组成;每个加盟和自治共和国各选派5名代表,每个自治州选派1名代表。
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除履行1924年苏联宪法所规定的属于苏联最高权力机关的一切职能外,还有权颁布法典,法令、决定和指令,统一苏联的立法及管理工作,并确定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及人民委员会的活动范围,凡确定苏联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的一般规范,以及对苏联各国家机关的现行实际活动有根本变动的一切法令及决定,必须提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审查批准,它有权停止或废除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各加盟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以及苏联其他权力机构的法令,决定及指令。
从1938年1月起,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苏联 苏维埃代表大会改为苏联最高苏维埃,其主要职权仍然是,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接纳新共和国加入苏联,批准成立新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批准苏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苏联国家预算以及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设立对其报告工作的苏联国家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由任期相同、权力相等的联盟院(苏维埃)和民族院(苏维埃)组成。联盟院按人口相等的选区选举产生,民族院按下列名额选举产生:每个加盟共和国选举代表32人,每个自治共和国选举代表11人,每个自治州选举代表5人,每个自治专区选举代表1人。1936年苏联宪法 规定,每届苏联最高苏维埃任期4年1977年苏联宪法规定,每届任期s年。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常设机构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它在每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的两院首次联席会议上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其成员包括:主席。第一副主席,15名副主席,秘书和21名委员。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根据宪法规定行使或参与行使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其主要职能在苏联宪法中有明文规定:决定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召集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协调两脘常设委员会的活动,监督苏联宪法的执行并确保各加盟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同苏联宪法相适应, 解释法律,批准或废除苏联缔结的国际条约,废除苏联部长会议和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同苏联法律发生抵触的决议和命令,规定军衔,外交人员衔级和其他角门衔级,制定并颁发苏联的勋章和奖章,规定并授予苏联的荣誉称号,解决加入或退出苏联国籍问题,以及提供避难问题,发布全苏大赦令和实行特赦,任免苏联驻外使节或代表,组:织苏联国防会议并批准其成员,任免苏联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员,宣布局部地区或全国戒严,宣布总动员或局部动员令;在苏联最高苏维埃闭会期间,如果苏联遭到武装侵犯或者必须覆行共同防御侵略的条 约义务时,宣布战争状态。
在过去整整半个世纪里,苏联最高苏维埃虽拥有苏联宪法规定的种种权力,也起了一定作用,但它每年只开两次例会,每次会期一般2—3天,代表们举手通过预先准备好的各种文件。所以,苏联最高苏维埃只是名义上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其实际地位既不如苏联政府,更不如苏联共产党,被人称为“表决机器”或“橡皮图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根据1988年6月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决议和1988年12月1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苏联宪法修改法,苏联决定借鉴十月革命后直到30年代末所实行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将对现行苏维埃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建立新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苏联人民代表大会。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将审理和解决属于苏联权限内的一切问题,享有苏联宪法所赋予的全部权力和职能,其中主要是:通过和修改苏联宪法;批准成立新的自治共和国和自治州,确定苏联的国家疆界,批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疆界变更,确定苏联的对内对外政策的基本方针,批准苏联的远景国家计划和全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纲领,选举苏联最高苏维埃及其主席和第一副主席,批准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主席,苏联最 高法院院长,苏联总检察长,苏联国家总仲裁员的任命,选举苏联宪法监督委员会以及废除苏联最高苏维埃,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所通过的与苏联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文件,等等。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代表大会的例会每年召开1次,解决国家生活中的最重要的宪法问题,政治问题和社会经济问题。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计2250名,将由3部分人组成:第一部分是由全民按选民人数相等的750个地区选区选出750名代表,第二部分是按下述民族地区选区选出的,每个加盟共和国设32个选区,每个自治共和国设11个选区,每个自治州设5个选区,每个自治专区设1个选区,总共750个民族地区选区。每个民族地区选区选出1名代表,共选750名代表,第三部分,也就是另外的750名代表是从苏联各社会团体中选出的。其名额分配比例依照苏联人民代表选举法规定的标准是:苏联共产党——100名,苏联工会——100名,合作组织(包括集体农庄,消费合作社及其他公民合作社)——100名,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75名,苏联妇女组织——75名;老战士和老劳模组织——75名,苏联科学工作者协会等组织——75名,苏联创作协会(包括建筑学家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电影工作者协会,作曲家协会,作家协会和美术家协会等)——75名,其他依法定程序建立的、具有全苏机关性质的社会团体和苏联公民联合组织——75名。
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由它选举产生的苏联最高苏维埃。其主要职权是,决定选举苏联人民代表,批准苏联人民代表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任命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根据苏联部长会议主席的呈文,批准或改变苏联部长会议的成员,根据苏联部长会议的建议,建立或撤销苏联各部和苏联各国家委员会,组织苏联国防会议并批准其成员,任免苏联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人员,选举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苏联最高法院,任命苏联总检察长、苏联国家总仲裁员,定期听取由它组建或选举的机关以及由它任命或选举的公职人员的工作出告;规定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的法制原则,解释苏联法律,确定期口国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组织和活动的总原则,确定社会团体法律地位的原则,批准或废除苏联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军衔,外交人员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定勋章和奖章,确定苏联的荣誉称号,有权废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命令和决定,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的命令,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和命令,废除各加盟共和国部长会议的同苏联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等等。
苏联最高苏维埃由人数相同和权力相等的联盟苏维埃和民族苏维埃的两院组成。选入苏联最高苏维埃两院的400—450名人民代表在整个任期内可以脱产,专门从事人民代表的参政,议政工作。苏联人民代表大会每年更新联盟院和民族院代表总数的1/5。苏联最高苏维埃每年春,秋季各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期3—4个月。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的机关,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领导下进行工作。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主要职能是:负责 召开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协调两院常设委员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各委员会的活动,协助人民代表行使职权,授予最高军衔,外交人员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颁发勋章和获章,授予荣誉称号:解决加入或退出苏联国籍和剥夺苏联国籍的问题以及提供避难的问题,实行特赦;任免苏联驻外使节和在国际组织中的外交代表,等等。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由以下人员组成: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第一副主席、15名副主席(即各加盟共和国的最高苏维埃主席),联盟院和民族院主席、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主席、两院常设委员会主席及苏联最高苏维埃各委员会主席,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由苏共中央推荐其总书记通过苏联人民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他是苏联国家的最高公职人员,在国内外代表苏联。他对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权是:对起草法律文件和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实行总的领导,签署苏联人民代表大会、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令,向苏联人员代表大会提出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副主席人选,向苏联最高苏维埃提出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苏联人民监督委员会主席、苏联最高法院院长、苏联总检察长,苏联国家总仲裁员人选,向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和苏联最高苏维埃提出关于苏联对内对外政策、保证国家防御能力和安全的重要问题的报告;领导苏联国防会议,代表苏联同外国谈判。签署苏联缔结的国际条约等。从法律地位和职权来看;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相当于国家元首,高于现在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
据苏联报道;目前,筹备召开第一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正在按计划紧张进行:1988年12月26日一1989年1月24日,进行人民代表候选人提名,1月25日一2月22日,。各选区讨论并决定候选人名单,1月26日一3月24日,候选人与选民会见,5月11—23日,各社会团体召开会议,选举750名代表,3月26日全国各地按地区选区和民族地,区选区,选举1500名代表;[1]原定4月15日在莫斯科召开首届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由于种种原因, 截止3月26日,应选出的2250名代表中还有293名代表尚未选出。[2]所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宣布推迟到5月25日召开苏联人民代表大会。[3]届时,将根据刚刚修改的苏联宪法,选出苏联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组建起新的苏联政府。至此,苏联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将完成一项重要任务。
[1]苏联《莫斯科新闻》1989年第1期:新华社莫斯科1989年1月4日电。
[2]苏联中央电视台1989年3月29日晚报道;新华社莫斯科1989年3月29日电。
[3]塔斯社莫斯科1989年4月15日电。
(刘庚岑)(责任编辑 江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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