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的经济困难与自治社会计划体制
何自力 来源:《苏联东欧问题》1989年第1期 2009年10月12日
一、经济困难及其产生的原因
南斯拉夫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率先突破集中计划体制的国家,作为一种替代,南斯拉夫建立
起了,一套以自治为特征的计划市场模式.该模式从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一直给人以效
率较高的印象。社会产品的年平均增长率,1951—1960年为6.5%,1961—1g?0年为6.3%,
1971—1980年为5.8%。但是,进入80年代,南经济状况恶化,经济增长速度下降,通货
膨胀率上升,呈现出典型的“滞胀”症。1980—1984年社会产值增长率分别为2.2%,1.4%,
0.7%,—1.3%,1.7%。通货膨胀率很高,1983年和1984年为60%,1986年为88%,1987年
突破了100%。与“滞胀”相应的是劳动生产率下降,设备利用率低,企业亏损严重,据
南官方统计,从1981—1987年,南劳动生产率每年平均下降1.5%,工业设备的利用率均为
60%。劳动生产率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3,1987年底南企业亏损总额已超过南经济部门的积累
总额。南经济出现如此困难。人们不禁要问:这一切为什么会发生?原因是什么?许多研究南
斯拉夫经济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如能源危机,经济增长速度过快, 消费膨,
胀,地方主义等.毫无疑问,这些因素都与经济困难有二定的因果联系,但是,它们并不是:
主要的因素,其主要因素之一是不合理的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形式。
二、自治计划理论与计划市场模式
改革集中计划模式,建立计划市场模式,在理论上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对计划与市
场含义的认识,二是计划与市场结合形式的选择.前者是后者的理论前提,后者是前者的具
体实现形式。南斯拉夫回答了这些问题,但答案是有缺陷的。
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理论的突出贡献是它首次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按照这
样的认识,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对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发挥调节作用,自治联合
劳动组织之间的关系是商品交换的关系,同时该理论也正确地指出,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即
市场机制,既存在着优点、也存在着缺陷,对市场机制的缺陷要用计划机制,即自觉指导去
补充,市场机制与自觉指导相结合意味着自觉指导经济的发展是通过为市场正常发挥职能创
造条件,通过市场供求的平衡来实现的。但是,认识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必要性与是否正
确认识到计划和市场的含义毕竟是两回事。
在计划与市场的含义上,南认识上的错误主要在计划而不在市场。南对市场的含义及其
作用的认识与通常的为大家所共同接受的认识一致,这里不再赘述,我们着重分析其对计划的
含义的认识。
南对计划的认识以南共理论家卡德尔的观点为最典型。关于经济计划,卡德尔就其含义
的理解曾提出了五个难题,对这些难题的回答就形成了关于计划的系统观点。这五个难题
是:一、计划工作是中央集权的还是权力下放的;二、计划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三、
计划是国家的法令还是预测;四,计划的有效性是根源于国家强制的职能还是联合劳动制度中
相互关系的职能;五、计划是发展政策的工具还是巩固工人自治地位的工具[1]。卡德尔认为回
答这些难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计划工作的实质。他说“制订计划实质上首先是支配劳动,生产资
料、收入和社会资金的一种形式。因此这一工作不能脱离对生产资料或社会资金拥有所有权
的人,或者脱离对这些资料拥有垄断的政治权力的人。因此,计划工作制度始终首先直接
反映生产关系和一系列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性质。”[2]按照这种生产关系决定论,自治
社会主义社会计划决定了自治社会主义社的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关系和民主关系,它反映这种
生产关系的要求。根据这样一种认识逻辑,对上述难题所作出的回答,归纳起来就是:一、制订
经济计划的主体是联合劳动组织,即直接支配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的联合体。二、计划不具有强
制性,强制性的计划意味着取消自治,经济计划及其目标只能由自治主体来制订并通过自治
主体之间自主的协调来确定,国家只在必要的时候按照宪法确定的职权范围来表达共同的和
普遍的社会利益。三,计划是国家用来协调和指导经济自发发展的国家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度,
但是这意味着自治联合劳动还不能就最普遍的利益及需要作出协调和指导,这种计划是计划
发展中的一个过渡形式。四、计划的有效性取决于自治主体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自治主体之间
通过相互协商可以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一种民主的相互关系制度(指
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是计划有效性的根据。五、计划是巩固工人自治地位的工具,将计划工
作降低到劳动和发展的计划的水平会背离计划工作的本质,背离自治生产关系。
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看出,这完全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待计划的,对计划的制定、计划
妁形式,有效性的确定,计划的作用以及计划实现方式均从生产关系的性质出发作出决定。
这种生产关系决定论的认识是片面的。其实,计划工作除了受生产关系的影响外,还受生产
力性质的制约,甚至可以说生产力性质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制约因素。计划的范围,计划的形
式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生产关系的性质对计划工作有影响,但绝不是唯一的影
响因素,也不是决定性的影响因素。从集中计划与国家所有制相联系,进而推论出社会计划
与社会所有制相联系,完全否认社会所有制下国家计划存在的必要性,这种推论是简单化
的。经济计划,特别是国民经济范围内的计划,在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是必
要的,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安排社会生产各个部门和各个企业的活
动,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协调发展的计划理应由国家来制
定,既使是除了国家之外还应存在若干制订局部计划的主体,也不应否定国家计划对这些局
部计划的指导作用和基础地位。制定计划并不一定要求有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特别是制定
周家计划绝不意味着国家必须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毋宁说,国家通过制定体现社会整体利
益和共同目标的经济计划,把各个计划主体的个别计划与国家总的经济计划协调起来,连接
成一个整体而扮演着社会利益和局部利益调节人的角色。国家通过各种经济的,行政的和法
律的手段实施计划。从根本上讲,是符合各个经济主体的根本利益的。
上述理论观点从自治生产关系出发否定了国家制定计划,协调整个经济运行的必要性,把
协调社会整体利益和需求,实现经济发展一体化的任务交给了各个独立的自治联合劳动组
织,指望它们通过协商和对话自主地决定各自在社会再生产和收入分配中的权利,义务和职
责,这种协商和对话过程就是制订,通过和实施计划的过程,它的具体组织形式便是自治协议
和社会契约。关于自治协议的作用和意义,概括起来讲,就是:一、自治协议的签订者通常
是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联合劳动组织。二、自治协议主要解决由于互相竞争而引起的冲
突, 以及各种利益在市场上和发展过程中造成的冲突等等。三、自治协议可以涉及某项工
作、可以处理某些比较长期的关系,也可以协调各经济法律主体的整个活动。四、自治协议
的目的,是为了用合作关系来取代竞争关系,或为了发展积极的竞争而消除不正当的竞争。
关于社会契约,其作用和意义概括地讲有这样几点,一,鉴订社会契约的倡议者和签订
者,首先是社会政治共同体和社会政治组织,也包括比较复杂的联合劳动组织。二、签订社
会契约的领域往往是容易发生社会经济冲突的领域,如,物价、投资、发展政策,社会自治计
划,等等。三、社会契约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承担者用自治社会所特有的方式采协调其活动的一
种机制,以便纠正市场作用所引起的消极现象,保证经济进程经常取得最佳经济效果、最恰
当地实现劳动者和整个社会的利益的。四、通过社会契约,一方面确定在联合劳动主体和社
会共同体之间进行分配的基本比例,另一方面确定把内部积累分配为基金和个人收入的比。
例;制定整个经济和社会的个人收入政策,从商定最高个人收入直到协调平均个人收入的水平
和差距,确定对外贸易关系和参加国际分工。总之,签订社会契约是为了通过平等协商以确定
社会行为准则,由此可以看出,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被赋予了本应由国家计划承担的职能,
它们成了自治商品经济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具体形式。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成为社会
所有经济主体之间联系的基本的或一般的方式,这意味着整个社会经济实际上变成契约经济
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果真能那样承担起实现经济一体化的任务?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
该设想赖以实现的以下两个假设根本不能成立:首先假设自治企业之间通过自主平等地协商
可以把自己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很好地结合起来,其次假设自治企业通过自治协议和社会契
约,可以有科学根据地协调生产和消费之间以及整个社会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各部门之间的
物质比例关系和进程。先看第一个假设。我们知道,不论自治企业,还是别的什么企业,就
其本质而言,都是具有独立的物质利益的经济单位,追求自身的物质利益是企业从事生产和
经营活动的内在动因和外在目标。不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一般性上讲是矛盾的,对立的,
利益的一致性总是表现为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彼此之间的制约。联合劳动并在此基础上实
现劳动一体化固然是有利于经济协调稳定发展的,是符合劳动者、乃至企业的根本利益的。
但是,联合劳动实质上是利益关系的重新组合,它必然伴随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在缺乏一种有
效的强制和约束力的情况下,利益矛盾和冲突会反过来阻止联合劳动的实现。因此,尽管联
合劳动具有客观必要性,但是,在利益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劳动者和企业、那怕是自治企业,都
绝对不愿意实行联合。这样,我们就可以说,仅靠自治企业相互间的协商以及在此基础上签订
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来实现劳动联合和经济一体化是不可能的。实际的效果往往更糟,那就是
助长了地区主义,本位主义乃至垄断。再看第二个假设,这个假设与第一个一样不合理。我们知
道,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矛盾,为了使社会再生产正常地进行,必须自觉地协调社
会再生产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使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的矛盾得以缓和,达到生产与需要的基本
平衡,怎样做到这一点呢,这只能依靠国家计划和国家有效的干预,国家计划确定国民经济的
基本比例关系,国民收入的分配: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和结构平衡,以及经济发展的总方向,
通过各种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实施计划,就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稳定协调地进行。自治企业
间的自治协议以及更高层次的社会契约是做不到点的。自治企业,作为基本经济单位,固然
最了解自己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知道怎样根据需求的变化调整生产规模和结构。但是,它无法
确切了解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长远趋势,难以判断一项投资是否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更
重要的是,它无法确定社会再生产的比例关系。自治协议也好,社会契约也好,都只能反映局
部的经济联系,在局部范围内有一定的有效性,既使是所有的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都连成一
体,组成所谓的社会计划,这种计划也只是局部联系的生硬组合,不能体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各个企业,各个生产和流通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因为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本不是根据事先提
出的国家总的计划构想来协商并签订的,而是自治企业和社会政治共同体出自自身利益的考
虑签订的,从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中体现的局部利益往往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矛盾,它们很难统
一在一起。显然,靠这种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根本不可能推动经济一体化进程,根本不能保
证社会再生产稳定、协调地进行,既使存在着社会计划,它也只是一种形式,不起任何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在南斯拉夫占统治地位的经济理论中,关于计划的认识是片面的、错误
的,以此为基础而确立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形式一体现计划原则的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一不
能承担实现经济一体化的任务。在计划市场模式基本理论问题上存在错误认识,以它为指导建
立的计划管理体制,乃至整个经济模式必然存在缺陷,这无疑会对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三、自治社会计划体制及其缺陷
南斯拉夫计划管理体制是一种不同于集中计划体制的新型计划体制,即自治社会计划体
制,它是在我们上面分析过的计划理论的指导下建立的。该体制有以下特征:
(1)划主体是多元的。在南现行计划体制中各级联合劳动组织,区、自治省,共和
国和联邦都制订计划。各计划主体制定的计划又分为两;欠类,一是自治计划,一是社会计
划。 自治计划是指由各级联合劳动组织制定的计划。它包括各级联合劳动组织生产和经营中
所涉及到的所有重大问题,制定计划的方式是在就所有重要经济问题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自治协议。自治协议是自治计划的具体形式。社会计划是指由各级社会政治共同体,即各级
政权机关制定的计划。这种计划包括经济发展的总的比例、部门和地区的远景发展问题,收入分
配问题、价格形成原则等涉及自治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这种计划是在各有关社会团
体如经济协会、工会、社盟及大型联合劳动复合组织进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社会契约而制定
出来的。社会契约是社会计划的具体形式。
(2)制定计划的基本原则是协商一致。各级计划主体在制订计划过程中就共同关心的
问题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自治协议或社会契约。凡是参加签订协议或契约的签
约人都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同时,承担协议规定的义务,不得任意违约利破坏协议。
(3)联邦社会计划指标不具有指令性,企业等基层组织在自主制订计划过程中参考社
会计划规定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比例关系。就性质而言,联邦社会计划是意向性的指导性计划。
以上是对南计划体制的概述,从中不难看出,在自治社会计划体制中居主导地位的是自
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联邦的社会计划虽说是意向性的,但是,仅仅停留在政策建设的阶段,
不起任何作用。这种计划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指导性计划。真正的指导性计划有两大
特征:一是计划指标必须通过协商体现到各级计划主体制订的计划中,二是计划通过完善的
市场体系和调节手段来实施。这两个特征意味着指导性计划是必须执行的,在这一点上它与
指令性计划没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指令性计划是以非商品性的,强制的方式下达给执行者
的,而指导性计划是靠协商来传导信息,以市场为实施媒介的。这两个特征在南的计划中是
不存在的。南的社会计划与真正意义上的指导性计划相似的只有一点,即就是它不硬性实施。
既然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在自治计划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那么自治计划体制的缺陷便
一目了然了,这就是对宏观经济缺乏有效的控制,这导致整个经济的运行处于畸形状态。现实
的南斯拉夫经济状况完全证明了这一点,具体表现有这样几个方面:
(1)盲目举债,负债累累。南建立了新型经济体制后,完全放松了对外债规模的控制,
自治企业直接向国外举债, 由此导致外债数量迅速增加,1976—1980年间,外债年平均增长
率为22.82%,负债总额1961年只有6.3亿美元,10年后达到31.77亿美元,1976年增至79.28
亿美元,1982年突破了200亿。大量举债的结果使南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进入80年代,外
债偿付遇到困难,迫使南采取限制外债的措施,此举实施结果,外债增长率从1980年的23%
急剧下降到1983年的1.2%。可是与此同时,靠大量举债支持的经济增长速度也骤然下降。现
在,南已落到不举债经济就难以恢复,而举债便会遇到偿付困难的境地。
(2)收入分配缺乏有效的社会调节,消费膨胀,积累不足。收入分配是经济发展中的
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自治计划体制中,南将收入分配权完全下放到自治的联合劳动组织
中, 自治企业通过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自主决定收入分配,对此国家不再进行任何有约束力
的调节. 自治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在收入分配中,不断提高消费的比重,同时降低积累的
比重,形成了消费膨胀、积累不足的局面。长期以来,南个人收入和个人消费的增长快于劳
动生产率的增长,1953年一1981年社会所有制部门人均个人实际收入的增长率为3.5%,而
劳动生产率年平均只增长2.7%。在一些有负积累的部门中却有很高的个人收入,联合劳动
组织在亏损的情况下还在增加个人收入。70年代积累率只有10%多一点。差不多1/3的劳动
组织没有积累或积累率在2%以下,一半的劳动组织的积累率只有5%,只有1/4的劳动组织
有足够的积累(11%以上)。此外,积累在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也不合理,货币积累主要集
中在设备多的加工部门,而投资需要量大、发挥效用周期长的动力和原料部门则积累不足,
]982年整个加工工业部门的积累为整个动力原料工业部门积累的8.7倍,30年代动力原料工
业部门的积累率为,1981年3.3%,1982年0.4%,1983年为负数,而加工工业部门则分别为
8.1%、6.3%和7.6%。积累规模小,积累的结构分布不平衡造成两个后果:一是大量投资资
金主要依靠国外资金,形成对国外资金的依赖,二是基础工业落后,经济结构不平衡。
(3)投资使用缺乏统一的政策诱导,投资费用和投资效果难以比较,投资效率低。南
联邦没有投资权,只有指导投资的意向性计划,并通过减免税收、银行发行长,短期贷款来
引导执行计划。但是在投资决定中真正起作用的是共和国,共和国对本地区的投资控制很
严,资金在共和国之间很少流动,绝大部分投资资金来自本地区的“母银行”,使用“母银
行”的投资贷款占国内贷款总额的90%以上。共和国在投资使用上搞区域封锁,使经济丧失
一体化功能,进而商品和劳务的交换也随之地区化了,在过去几十年中,在共和国和省内流
通的商品和劳务从59%增加到68%,而共和国和省之间的流通则从28%减少为21%。目前,
南在共和国之间的交换比例比同许多西欧国家之间的交换比例还低。投资资金不能自由流向
社会最需要、最适合的部门,极大地降低了投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市缺乏完整的市场体系,经济参数失真,难以正确衡量投资的合理性。南的价格比例不
合理,原材料和能源等基础工业以及农产品价格较低,而旦这些部门的扩大再生产所需投资
大而收效慢,劳动组织不愿向这些部门投资,相反,汽车、家用电器和其他耐用消费品的加
工工业价格较高,各劳动组织竞相向这些部门投资,造成经济结构不平衡。南折旧率低,没
有考虑目前技术工艺在非常短的时期内发生变革而造成的精神磨损,这导致南经济技术落后。
不现实的折旧率导致不现实的收入,部分折旧资金变成了简单再生产资金,这部分收入在市
场上表现为需求,成了通货臌胀的原因之一。南贷款利息率低于通货臌胀率,这会导致投资
回收率的错误计算。此外它还意味着企业把大部分投资费用转嫁给社会,企业偿还的社会资
金实际上只是贷款资金的一小部分,大部分成了馈赠。
由于地区封锁和垄断的存在,经济参数失真,南普遍存在重复建设的浪费现象,各共和国
都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而且工业体系又以加工工业设备能力过剩、基础部门发展缓慢为特
征.这意味着设备利用率下降。现在南加工工业设备利用率只有55—60%,比欧洲发达国家低
25—30%,那些依靠进口原材料的加工部门的设备利用率还要低。设备利用率低,劳动生产率
自然随之下降。投资活动出现的这些不合理现象使南投资效益大大下降,1960年平均资本系数
(固定资产总价值与社会产值之比)为2.08,1979年为2.51。如果按边际资本系数(固定资产
投资额的增长率与社会产值增长率之比)计算则投资效益更低,1976—1981年经济部门固
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为23.3%,经济年增长率为4.8%。这就是说,生产每实现1%的增长,需
要投入大约5%的社会产品。Ig80和1981年边际资本系数继续提高,竟达到了10.3和14.1,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以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计划并没能真正发挥
经济一体化的作用,它的固有缺陷导致了南经济运行的畸形化,形成了分散化的,闭关自
守的, 自给自足的发展模式,割裂了经济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正如南学者指出的那样“在
很大程度上基于关于计划原则的自治协议的分散性社会计划体制没有显示出作为价值规律
作用形式的经济计划的一体化和发展功能,相反,它鼓励了不顾经济标准和可用资财的发展狂
热”,“它忽视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与政治体制相串通,将联邦一级的经济决策由共和
国,自治省乃至共同体的经济决策来取代.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形成了众多的制度性屏障,它
们阻止资本劳动力、商品和劳务以及情报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这样,统一的南斯拉夫市场
越来越变成为共和国、自治省以及共同体的地区性的相互分割的市场的机械组合。”毫无疑
问,这样一种不合理的体制必然引起全面的经济危机.
理论和实践充分证明,南斯拉夫建立的以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为内容的计划市场模式是
不成功的,计划与市场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南斯拉夫正在总结50年代初以来在自治
的基础上实行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验和教训,重新认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重新认识
国家的经济职能,探索摆脱经济危机的出路。目前,南斯拉夫理论界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
国家经济职能问题上已形成新的看法。这些看法也已经体现在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上了。
四、新型的计划市场模式
南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新认识最突出地表现在重申南经济体制目标模式是自治的计划
市场模式上。
自治的计划市场模式的特点是。一、市场经济是主体,计划建立在市场的基础之上,计划
机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相互补充。二、联邦计划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和目标是制订
各共和国、自治省及各级计划的主要依据。三、简化计划程序,不再把自下而上层层签定自
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作为制定计划的必要条件。四、加强国家的经济协调职能,用经济手段,
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计划管理。五、扩大企业自主权。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新的计划市场模式加强了国家宏观控制的职能。突出了联邦计划
对其它各种计划的基础地位和指导作用,削弱以致否定了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在计划制定和
计划实施中的主导地位。显然,新的计划市场模式的提出和确立旨在取代70年代以来一直
居统治地位的“契约经济”,恢复市场机制的主导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国家计划管理职能。
需要指出的是南新型计划市场模式的轮廓仍是粗线条的,还没有转化成具体的客观实在
的体制 对南来说,当务之急是摆脱目前的困境,使经济恢复正常。新经济模式将会在克服
经济危机的过程中逐渐成熟,最后取代“契约经济”而成为居统治地位的经济模式。
(责任编辑 简隆德)
[1][2] 见(南)卡德尔《南斯拉夫计划制度》北京出版社197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