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从本国情况和民族特点出发,于1961年1月1日成立了捷克斯洛伐克 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用联邦制妥善地解决了民族问题,消除了民族隔阂,促进了民族团 结,发展了经济文化,使国家走上了稳定的发展道路。联邦共和国成立十八年来的发展情况 说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和做法是正确的,是符合列宁主义民族政策 的。
一、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矛盾形成的历史背景
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生活在不同国度中的两个民族,捷克族长期 在日耳曼族统治下进行斗争,以求生存;斯洛伐克族是受匈牙利族的统治,成为匈牙利王国的 一部分.后来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虽然又同属于奥匈帝国,但由于地理上和经济上的原因, 捷克族地区发展工业,斯洛伐克族地区发展农业,因此两个民族在历史发展阶段上也有很大 差别,斯洛伐克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少要比捷克族地区落后半个世纪,斯洛伐克族在政治, 文化和语言等方面也与捷克族有很大不同。
1918年10月才成立了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统一的共和国。但先进的捷克族资产阶级并不 承认落后的斯洛伐克族的存在和自主权,甚至把捷、斯两个民族作为一个统一民族的思想写 在1920年通过的宪法里。捷共产党早在1931年举行的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就通过了“消除民族 之间最基本的经济社会不平等纲领”,但当时的捷克族资产阶级反对这个纲领,不承认对斯 洛伐克族的剥削、歧视和不平等。由于在慕尼黑事件以前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处于统治地位 的是捷克族的资产阶级,所以在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历史上,斯洛伐克族仍 处在不平等的地位,引起了斯洛伐克族人民的强烈不满。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的民族矛盾不 断加剧,两个民族的关系就成了一个严重的政治问题。
在1945年4月4日,即在捷克洛伐克全国解放的前夕,捷、斯两个民族代表在科希策成立 了民族阵线政府,制定了科希策政府纲领,第一次提出实现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完全平等的 要求。但不久,捷受苏联批判南斯拉夫的影响,斯洛伐克族的一些民族主义领导人又被捷党 中央和政府当作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分子横加批判和惩处,斯洛伐克族的代表克列门蒂斯、诺 沃麦斯基和胡萨克等都被清洗、判刑,这又伤害了斯洛伐克族人的感情,再次激起斯洛伐克 族人民的不满。在1948年通过的“五·九”宪法里,虽然规定了民族一律平等的条文,但在 实践中并没有得到认真的贯彻,使斯洛伐克族人仍感到处在不平等的地位。1960年捷通过新 宪法,使斯洛伐克族的民族机构权力受到削弱,不但斯族地区地方行政委员会实际上被取 消,而且斯族议会只有权支配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2%,再次引起斯洛伐克族人的不满和反 对。
总之,从1948年以后的二十多年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捷、斯两大民族关系并未能圆满 得到解决。到了六十年代,斯洛伐克族要求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和实行联邦制的呼声更加高 涨。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领导考虑了斯洛伐克族的这一合理要求,从国家的实情和民族特点 出发,为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两大民族加强团结,实现 共同繁荣,终于同意在1969年1月成立了由两个民族共和国组成的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联 邦共和国。
二、捷实行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的主要过程
早在1918年10月,在成立捷克斯洛伐克统一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前夕,斯洛伐民族的民族 主义者就从将要担任第一任总统的马萨里克那里争得了斯洛伐克族享有自治权的许诺,但这 种许诺后来从未实现过。1945年4月,斯洛伐克族领导人胡萨克曾参加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代 表团去莫斯科同贝奈斯总统设在伦敦的流亡政府代表谈判捷克斯洛伐克未来的国家体制时就 提出了“成立联邦制共和国,使斯洛伐克族获得自治权”的要求.苏联政府当时是反对的, 并在五十年代初指责为斯洛伐克“民族主义”。胡萨克同志本人也于1951年以“斯洛伐克资 产阶级民族主义”罪名身陷囹圄。斯洛伐克族提出成立联邦共和国的要求也暂时被压了下去。 苏共“二十大”后,斯洛伐克族思想活跃,不断向当时的总统诺沃提尼提出斯洛伐克实 行自治问题,但均遭批评和拒绝,进而又激怒了斯洛伐克族人民的情绪。在1963年10月召开 的中央全会上,斯洛伐克民族问题成了压倒一切的问题,据报导,当斯洛伐克族代表提出建 立联邦共和国时,前捷共第一书记诺沃提尼当即起来反对,指责主张建立联邦制的人是搞 “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斯洛伐克族代表杜布切克挺身而出作了反击,指责诺沃提尼的行为 象个“独裁者”。诺沃提尼听了非常恼火,当即还击并威胁说,如果斯洛伐克族与捷克族分 开, 自行其是,那么布拉格就不再帮助斯洛伐克族地区发展经济了…….斯洛伐克族代表团 批评了诺沃提尼的态度,当时任捷政府副总理的胡萨克也支持成立联邦制的主张.1966年, 斯洛伐克族领导人又提出要扩大民族自治权;1967年春天,诺沃提尼又斥责斯洛伐克族领导 人提出扩大民族自治权的要求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再次激起斯洛伐克族人的反对.诺 沃提尼1968年春所以被赶下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他没能从捷克斯洛伐克民族问题的实际 情况和特点出发,妥善地处理和解决两大民族的关系问题。
1968年春,首先是斯洛伐克首府布拉基斯拉瓦大学公开写文章要求成立联邦共和国,接 着斯洛伐克议会要求把捷克斯洛伐克改成捷克人和斯洛伐克人的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同年 四月,捷《红色权利报》发表文章,承认“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成立五十年来没有很好地解 决两大民族关系问题”,认为“用联邦制的组织形式是目前解决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关系的 唯一可行的办法”。1968年10月27日,捷国民议会通过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制的法律,决定从 1969年1月1日起生效。
捷总书记胡萨克认为,成立联邦共和国是适合捷的国情的,这不但会进一步加强民 族的团结,促进政局的稳定,而且也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繁荣。胡萨克在1971年 5月召开的捷共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指出,捷通过了联邦制的原则,完成了各民族之间关系 的发展。捷是根据具体条件,运用列宁主义的民族原则建立起来的联邦制国家,调整了捷克 族和斯洛伐克族的相互关系,使之实际上充分确保两个民族的特点和真正的平等,这无论是 对捷克斯洛伐克国内各民族的发展还是对巩固国家来说都是行之有效的。捷克斯洛伐克实行 联邦制18年的实践证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用联邦制创造性地解决民族矛盾的政策和做法 是符合国情的,因而也是正确的。
三、捷在解决民族问题上的具体做法和经验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成立之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联邦政府从具体国 情出发,根据捷,斯民族的特点和传统,在解决民族问题上采取了如下做法: 1.从联邦共和国组织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上保证了捷,斯两个民族的平等权力和地位, 实现了两个民族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完全平等,这比解放后实行的科希策纲领规定的民族完 全平等的条文与做法是大大前进了一步。自1969年1月1日起,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改为由两个权力相同的国家——捷克社会主义共和国,人口占全国2/3和斯洛伐克社会主义 共和国,人口占全国1/3强,组成的联邦国家之后,两个共和国各自都有自己的政府和议会, 而联邦共和国有联邦政府和联邦议会。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具有同等地位的 人民院和民族院组成.人民院议员200人,按人口比例选出,即每51700人(1986年大选)选 出一名议员,1986年5月大选时,因捷克共和国人口增长慢,斯洛伐克共和国人口增长快, 所以捷克共和国选出议员134名,斯洛伐克共和国选出议员66名,斯洛伐克共和国的议员人 数比上届多二名;民族院议员150人,两个共和国各选75名,捷克族每137866人选一名,斯洛 伐克族则每68801人选一名。两个民族共和国各有民族议会,捷克民族议会有议员200人,斯 洛伐克民族议会有议员150人。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执行机关,由联邦共和国总统任命 向联邦议会负责。联邦共和国机构的人选采取两个民族对等的原则,如议会主席,副主席, 各委员会主席,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的人选均由两个民族分别担任,目前在捷联邦机构 领导人的民族结构中。捷,斯两大民族的比例基本上是对等的。
由于斯洛伐克族在政治上、法律上已与捷克族享有完全平等的地位,两大民族关系比过 去融洽多了。过去的种种隔阂和矛盾明显消除了,民族之间的政治团结确实加强了。虽然在 新的情况下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但过去造成民族矛盾的根源一一政治上不平等确实消除 了。
2.联邦政府增加投资和补贴,大力帮助落后的斯洛伐克地区发展经济,铲除了捷、斯民 族之间实际上存在的不平等的经济根源,使斯洛伐克族能处于实际的平等地位。解放后,捷 克斯洛伐克政府虽然执行了科希策纲领中规定的斯洛伐克地区工业化的任务并取得了不少成 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斯洛伐克地区的工业化进展缓慢,经济发展仍大大落后于捷克地 区,斯洛伐克族人仍有处在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的“第三世界”地位之感。联邦共和国成立 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联邦政府决定把扶植和帮助斯洛伐克地区加速发展经济,缩 小与捷克地区的差距,消除民族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别,作为解决民族平等的一项根本措 施.所以在近十八年来,捷联邦政府扩大了在斯洛伐克地区的投资比重并增加了经济补贴, (根据报道,仅基建投资总额已占全国投资总额的33.2%)使斯洛伐克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 大大超过了捷克地区。如1971年至1975年,斯洛伐克地区的社会总产品增长40%,捷克地区 只增长25%,1976至1980年,斯洛伐克地区增长36%,捷克地区只增长26甲o,1971至1975 年、1976至1980年的工业生产,斯洛伐克地区增长55%。和44%,而捷克地区只增长29%。和 30%。1981至1985年,斯洛伐克地区的生产增长速度也高于捷克地区。这使得斯洛伐克共和 国在联邦共和国工业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从1980年的28.9%增至1985年的30.2%,农业产值中 所占的比重,1981至1985年为32.2%,在全国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由1981年的29.1%。增至 1985年的30.4%。
总之,近十五年米(从197哩1985年)全捷国民收入增加80甲。以上,工业生产增长95% 以上,农业生产增长34%。以上,而斯洛伐克地区同期的国民收入增加一倍多,工业生产增加 一倍半,农业增加1/3。1985年斯洛伐克的工业产量比战前整个捷克斯洛伐克总产量还多,农 业总产量也占全国33%。上述资料表明,斯洛伐克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已与捷克地区接近或 已基本拉平,基本上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差别,这是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在解决民 族问题上的一个巨大的成绩。
这些年来捷联邦政府又把一些重点建设项目放在了斯洛伐克,在该地区已顺利地建成和 不断发展了具有世界水平的新兴工业,如全国第一个核能基地,全国机器人研制.生产和使用 协调中心,电子工业;建立了不少科学生产联合体和大型科研基地(包括生物工程).捷克 斯洛伐克共产党1986年3月召开的“十七大”,规定在1986至1990年,捷克族地区创造性国 民收入增长17—18%,工业增长13—14%,建筑业增长8—9%,农业增长6甲o,而斯洛伐克 族地区的创造性国民收入增长23—25%,工业增长18—20%,建筑工业增长10—11%,农业 增长8—9%,整个经济的发展速度,斯洛伐克族地区也将超过捷克族地区,到1990年,捷、 斯两个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完全拉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济差别将被完全消除. 胡萨克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 “十六大”和“十七大”的报告中均肯定了实行联邦制, 并称联邦政府采取大力支持,帮助发展斯洛伐克落后地区经济的战略,政策和做法是正确 的,高度评价了在发展斯洛伐克地区经济,进而从根本上消除民族不平等根源所取得的胜 利。
3。加速发展斯洛伐克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使两个民族在思想感情上、文化道义上更加 接近和融洽。过去斯洛伐克地区的经济文化之所以长期落后,是因为人的素质差;即文化教 育落后,使这个地区的发展一直缓慢。解放后,捷克斯洛伐克党和政府注意到了这个民族地 区发展缓慢的根本问题,决定下大力气发展教育事业。近1 6年来,在发展教育上取得了更加 明显的效果,据捷报刊统计,解放后,在斯洛伐克族地区共建学校4500多所,1983年基础学 校学生达68.75万人,中学生和中等专业学生13.2万人,现在同捷克族地区一样普及了十年制 的义务教育;大学生5.4l万人,占同龄青年的15%,与捷克族地区受高等教育的青年比例相 同。在五十年代初,斯洛伐克族地区的技术工人比例不到工人总数的一半,观在已超过 85%。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具有大专毕业和中专毕业水平的干部有了。多万人,比1953年增加 63.3万人,即增加9倍,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增加11倍。1980年在斯洛伐克经济部门 中,每1000名就业人员就有24人受过高等教育,179人受过完全的中等教育,这个比例甚至高 于捷克族地区。科研人员已从1965年的2.1 6万人增至1983年的5.43万人,按人口平均比例已 接近捷克族地区水平。
由于斯洛伐克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很快,给斯洛伐克族地区带来了文化的繁荣和科技 的进步。近些年来,斯洛伐克族的学术界、文艺界思想活跃,现在斯洛伐克地区的戏剧。小说, 诗歌、美术、电影,音乐、舞蹈等创作层出不穷,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繁荣兴旺景象,过去 那种思想愚味、文化落后的状况已经消除,使捷全国人民的文化素质、教育水平提高到了一 个新的高度,这为捷克斯洛伐克国家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4.注意不断改善斯洛伐克族地区的人民生活,进一步激发了斯洛伐克族人民的劳动热 情,生产积极性和创造精神。解放前后,落后的斯洛伐克族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比先进的捷 克族地区人民生活水平相差甚远.斯洛伐克族人意见很大,经常发牢骚,埋怨捷克族人剥削 斯洛伐克族人,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了影响。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政府很重视这个问 题,决定在帮助这个地区加速建设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提高斯洛伐克族的人民生活水平,特 别是从1969年联邦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斯洛伐克族人民的生活迅速改善。据捷 报刊统计:斯洛伐克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已接近捷克地区,居民的个人工业品消费的总额和 人均食品消费量也都接近捷克族地区的水平。居民的住房条件大为改善,近15年建成62.5万 套,使40甲。的居民住上新居。医疗保健条件有了进一步改善,仅病床又增加1.3万张,也都与 捷克族地区拉平。因此,斯洛伐克人对现在的生活水平比较满意。
四、对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评 价和对其目前存在问题的看法
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政府认为,落后的斯洛伐克民族地区近18年来之所以发生了巨大 的变化,主要是由于成立联邦共和国后,各级领导认真执行民族自治和民族平等政策的结 果;是联邦政府实行优惠政策并在捷克族的工人阶级和科技人员的帮助下,通过斯洛伐克族 人民的艰苦努力的结果。这说明了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前领导人诺沃提尼过去一再反对用联 邦制原则解决捷、斯民族问题是离开了捷的具体国情,是违反了马列主义原则,犯了“主 观主义的错误”、 “大捷克族主义的错误”。
斯洛伐克共产党中央第一书记列纳尔特在1986年3月中旬召开的斯共代表大会上指出, 斯洛伐克族地区的成就归功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的政策;强调是捷克工人阶级、科技人员 和其它专家进行同志式的帮助的结果。认为捷克和斯洛伐克实行联邦制是以列宁主义的方式 解决了民族问题。列纳尔特在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十七大”发言中,再次称赞了捷联邦制 和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感谢捷克族对斯洛伐克族的帮助;同时指责“阶级敌人 利用民族主义”在捷克斯洛伐克各民族之间“进行煽动”;捷联邦内务部长也指责。“西方不 惜一切,企图使某些人头脑中的民族主义残余死灰复燃”。捷、斯两个民族的领导人都强 调,当前要坚决反对在民族关系上人为地复活和提出昔日分离各民族的那些问题,不放松克 服民族主义,沙文主义和世界主义的残余。努力加强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团结一致。
总之,斯洛伐克民族地区的发展、繁荣的事实证明,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政府采用联 邦制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做法是成功的,是符合捷克斯洛伐克国情的,是有生命力的.当然 在发展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旧的民族矛盾解决了,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这主要 表现在国家财政收入的分配和人事的安排等问题上。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和政府很重视这些 新的矛盾,并在不断地加以解决,使国家能长期地稳步发展。观在斯洛伐克族人民正在同捷 克族人民一道,在捷共“十七大”制定的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捷克斯洛伐克宏伟的目标鼓舞 下,在1987年1月和3月中央全会的改革精神的指导下为加快国家的建设,实现1986至1990年 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至二OOO年的远景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捷克斯洛伐克联邦政府采取大力帮助落后的斯洛伐克民族地区全面发展政治、经济和文 化的政策与做法,使这个落后地区很快地消除了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 斯洛伐克民族的发展接近和赶上捷克民族的水平,实现了捷,斯两大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经 验,对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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