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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经济改革的新趋向: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调整
林水源 来源:《苏联东欧问题》1987年第3期 2009年10月12日

  长期以来,苏联在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这就是:社会主 义公有制只能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国家所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它是公有 制的最高形式:’而集体所有制则是公有制的低级形式,它必须逐步向全民所有制过渡。 1965年推行的“新经济体制”,正如苏联一位经济学家所说的, “丝毫也没有涉及社会 主义所有制的基础,而只是对全民所有制的管理给予生活所决定的变化。” [1]

  1983年2月,安德罗波夫在题为《卡尔·马克思的学说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若干问题》 的文章中指出:发展生产力必须有相应的组织经济生活的形式,人们应想出一些能使蕴藏在 经济中的巨大创造力有用武之地的措施;所有制的变革绝不是一次性行动,它是一个长期 的,多方面的。不应简单化的过程。 [2] 同年,安德罗波夫在苏共中央六月全会上的讲话严厉 地批评了过去那种机械地变集体农庄为国营农场的作法;认为两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 体听有制)的融合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包括建立农工综合体等。1984年12月,戈尔巴乔 夫在全苏完善发达社会主义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科学一实践讨论会上的报告中,又强调要完善 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以确保直接生产者与公有生产资料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苏共领导的 这些言论,打破了苏联所有制理论研究中的沉闷局面,使多年来几乎成为禁区的所有制问 题,重新受到人们的一定重视。

  1986年2月,戈尔巴乔夫在苏共二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为了使“社会主义生产关 系为发展生产力开辟广阔的天地”,”生产关系应当经常地加以完善”,而在这方面,“社会 主义所有制问题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报告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丰富的内容,它包 含着“人与人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 生产成果问题上的一整套多方面的关系和一整套经济利益.这一套复杂的关系要求进行一定 的结合和经常的调整。”报告还强调要大力支持合作企业和组织的建立和发展;要使国家与 集体农庄的关系建立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并在农业中广泛推行集体承包制和家庭承包 制.这标志着苏联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调整,有可能进入一个实质性的推行阶段。 总之,从80年代初以来,苏联对经济改革的视野已逐渐从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造转向生产 关系的变革.正因如此,苏联理论界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有所深入,并在如下方面提出了一 些有利于改革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观点:

  (一)从所有制关系与其具体实现形式的区别出发,论证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必 要性,从而为在保持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加强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提供理论依据。

  苏联的经济理论一向强调国民经济的集中计划领导,强调这种集中管理与公有制的联 系,然而,近年来,不少经济学家已认识到给予企业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 要性,把企业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作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特点之一来论述.其中,有 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加深使新的企业、联合公司以及新的部门不断出现, 它们在生产技术上的独立性产生了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 [3] 有的经济学家则认为,保留企业 在经济上的相对独立性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表现为各生产:单位在很 大程度上与不同数量和质量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因而所取得的经济效果也不同 [4] ;此外,还 有一些经济学家从所有制关系与经济利益的有机联系出发,认为全民所有制应全面体现国 家、集体和个人三种经济利益,因此, “在全民所有制范围内,也有现实地保障企业集体、 它们的联合体,甚至国民经济部门的集团利益的必要性。” [5] 也就是说,即使是国营企业, 它们也有其需要在经营自主性反映出来的特殊经济利益。所有这些观点,都从不同的侧面论 述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客观依据.

  然而,就苏联当前的情况看,无论是占统治地位的理论观点还是决策当局,都无意触动 作为国民经济主体的国家所有制.在此情况下,为了使企业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许多经 济学家便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中去寻找出路,以便在不改变所有制关系的情况下使企业 的经营形式有所变化。其中,一种意见认为,所有制关系有其“具体的社会经济形式”,所 有制关系必然要表现(或叫转化、)为其具体的实现形式(占有关系、支配关系和使用关 系)。也就是说,在全民所有制的条件下,国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通过企业对生产资 料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来实现。 “正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经济核算 的企业集体才有可能拥有相对的经济独立性” [6]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所有制关系“决定 着社会关系的内容,而经营方式或经营关系则揭示了社会生产的组织机制” [7] ;经营臂理既 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的职能”,又是“与某种社会经济形态无关的集体劳动的组成部 分” [8] 。这两种意见有所差异:在前一种:场合,经营形式被作为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表 现;在后一种场合,经营形式则被视为不受特殊社会形态和所有制关系制约的生产组织形 式。然而,两种意见都强调所有制形式与经营形式的区别,强调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从 而都认为在不改变所有制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经营形式。

  (二)批判了全民所有制比集体所有制优越的观点和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机 械作法;认为集体所有制经济还有发展潜力,应当积极加以利用,从而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 巩固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苏联理论界都把生产社会化仅仅与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向全民所 有制过渡联系起来.而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则被认为最充分地反映了“社会化的原 则”。这种情况导致盲目推行社会主义国有化的行动,即盲目实行集体农庄向国营农场的过 渡。 [9]

  进入80年代以后,这方面的理论观点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经济学家指出,“50年 代有些著作者提出集体农庄所有制已在生产力发展中起阻碍作用的理论,显然缺乏辩证观 点”。 [10] 他们认为,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许多集体农庄在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产品成本的 水平,产品产量,畜产品的产品率等方面的经济地位并不低于国营农场,有时甚至超过国营 农场,因此, “不应当把那种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的集体农庄所有制形式看作农业 经济关系体系中‘过时’的成份” [11] ,而应当充分利用“社会主义的这个重要领域的社会潜 力” [12] .对于当前的经济改革来说,他们主张‘应当扩大消费晶生产方面劳动集体所有制的 部门范围,应当“把儿童。保健,体育、文化机关以及住宅单位列入劳动集体所有制的对 象,建立和维持它们的资金都从集体的劳动收入中形成” [13] ;甚至有人认为,合作社形式不 仅适用于农村,而且适用于城市,应在城市中真正开展合作化运动 [14]

  (三)一些经济学家已公开肯定私人经济存在的必要性,主张在一定范围内发展私人经 济。

  长期以来,苏联理论界一直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私人经济存在的必要性;而对现实生活 中确已存在的少量私人的经济持否定态度,认为这种“小私有生产是旧的残余,它有过去而 没有将来”。 [15]

  近年来,这方面的理论观点也有所改变,一些经济学家已开始对私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表明了肯定的意见。例如,姆·巴甫洛娃就认为, “在国家不能立即在经济上掌握收归国有 的私人企业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利用私有成分,以改善满足居民需求的工作”。 [16] 著名经济 学家,阿甘别格扬也公开撰文指出,除了分配中的物质刺激制度外,还存在着具有“更大灵活 性和主动性”的刺激制度,这就是允许“私人经营者”的存在和发展(如允许私人汽车所有 者出租汽车等) [17] 。此外,有人还主张要吸收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有益经验,“探索国营的、 合作社营的和基于个人主动性的小型生产组织的新形式” [18] 。在1985年苏联《经济科学》第8 期上,有人甚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是由对于消费品和某些非决定性 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而产生的经济关系体系,因此,作为吁请学术界承认社会主义社 会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的存在。 值得指出的是,除了对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性质和作用进行重新认识外,苏联在所有制理 论的研究中还出现了如下两种新的趋向:

  其一,把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看成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所有制关系总体。例如,有人为 了肯定包括私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形式存在的必要性,就曾强调“全民所有制是整个社 会主义所有制关系总体的基础,也是除全民所有制外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基 础”;认为“全民所有制的实现保证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职能的发挥”;指 出对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各种环节来说, ‘社会集团所有制、私人辅助经济的所有制和公民 拥有的私人财产的法律稳固性,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他们认为, “从促进更充分利 用国民经济潜力的观点看,多种社会经济形式是完全适应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应 当注意“利用诸如私人的、合作社的等每一种所有制形式的可能性”. [19] 后来有人更加明确 地指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个体劳动被纳入社会劳动分配,带有社会性,因此,它是“社会 主义经济成分的派生形式和组成部分,并服从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支配”. [20]

  其二,把所有制关系看成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不断发展的关系体系;它包括人与人、 集体与集体、部门与部门、地区与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方面所形成的关系。 这就是说,所有制关系是包括再生产各个环节在内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总和。而按照持这种观 点的人的看法, “企业与企业之间和企业与银行机构之间的经济联系、价格和税收政策,劳 动报酬和物质奖励的形式等”,都是“生产关系的现实而具体的表现” [21] , 自然也是所有制 关系的表现.因此,许多经济学家主张从发展分配关系和交换关系,即从健全再生产过程的 流通和分配环节中去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调节各方面的经济利益。

  以上两种新趋向的共同点在于:它们都把所有制看成是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从而突破 了原来那种把所有制视为生产资料在法律上的归属关系的僵死教条,这就有利于从更广泛的 现实经济关系中去调整所有制关系。然而,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苏联理论界并没有从 这一思路中得出本该得出的实际结论.确认所有制是包括再生产全过程的全部生产关系的总 和,意味着决定所有制的性质的,除了微观经济基础中的生产资料的归属关系外,还有宏观 经济领域中的国家调节(财政和信贷);而对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来说,后者甚至具有更重要 的意义。对此,合乎逻辑的结论应当是:在国家直接掌握着宏观经济调节手段(财政、金 融)的情况下,微观经济基础(企业的所有制形式)是完全可以多样化的。然而,苏联的一 些理论家由此得出的却是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既然可以通过健全再生产过程的流通和分配 环节来完善所有制关系,似乎就不必再进行企业所有制关系的调整了。这当然不利于经济改 革的发展。正因如此,近年来苏联在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调整方面进展并不大。在有限 的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调整中,大致只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企业内部推行作业队的承包制

  早在60年代,苏联已在企业内部推行作业队的组织形式。目前,作业队在许多生产联合 公司、企业和工地已成为基本的生产组织形式。但是,这种企业内部的作业队有很大的差 别。其中,只有最近出现的按统一工作单(定额任务)工作、按最终成果付酬的综合的和连 班(全工序)的作业队,是比较完善的作业队形式。因为,只有这种实行经济核算制的包工 作业队,才构成集体承包制的一种形式。而截至1982年底,在苏联工业部门的作业队中,实 行经济核算原则的仅占10%。左右。为了在作业队中推行集体承包制和经济核算制,1983年12 月,苏共中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提高工业中作业队劳动组织形式和刺激形式的效 率》的决议,要求发展按最终成果付酬的、统一承包的综合作业队和大包干作业队,并建议 把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的组织者也包括在大型综合作业队之中.这种实行经济核算的包工作 业队,按照与企业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期限完成某种产品的生产和某项工程 的建设,并相应取得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

  在农业中,集体承包制的出现更早.其中最普遍的形式是机械化包工小组.但由于某些 领导机关的抵制,直到1982年,在种植业中只有9%。的生产队或小组采用了承包制。为了在 农业中广泛推行集体承包制,苏共中央1982年5月全会通过的《1990年前苏联食品纲要》, 强调要推广作业队承包工作经验以及小组按产品计算包工报酬的工作经验,并规定要在第十 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普遍推广集体承包制.苏共二十七大以后,苏联农村集体承包制和家庭承 包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果,1986年,农业承包队、组已发展到33万 个,即占全苏作业队、组总数的一半以上。承包作业队的农田单产和牲畜产品率一般提高 15—25%,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农业中的集体承包制是一种较为完善的实行经济核算的 劳动组织形式和刺激形式.它是由高度熟练的工作人员组成的人数不多的生产集体(队、 组),承担起在指定的土地上种植庄稼的责任,而农庄农场的领导负责及时向该集体提供必- 要的生产物资和顺利完成这项任务的条件,并按事先估价的产品给作业队付酬。

  按苏联经济学家的解释,这种建立在自治基础上的承包作业队,有权自行决定本单位的 人员配备、选举本单位的领导人和社会自治机构一一作业组或作业队委员会;有权独立地制 定预支和分配本单位的工资的方案.而且,承包单位同企业行政当局和其它分队集体的经济 关系,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这就是说,实行经 济核算的承包作业队已是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劳动集体。因此,有的经济学 家认为, “这种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作业队和小组是基层劳动组合.在这样的作业、 队和小组中工作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组织和技术性的,而且首先是经济性的” [22] 。还 有人指出, “劳动集体应当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律特征.从国家方面来看,这样的 特征是:承认劳动集体是权利的主体,即它享有行为能力权,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23] 。 很明显,如果以这样的标准来看待实行承包制的作业队,那么它们就应当具有经济实体的性— 质。当然,上述说法在理论界并没有完全得到确认,能否成立也尚待研究.但有一点是明确 的:由于加强了实行承包制的集体的权利和责任, 由于其成员的劳动报酬直接取决于该集体 的工作成果,因此,这种集体承包制的实行已不失为经营形式的一种变化。

  (二)在生活服务部门及部分工业企业实行的企业承包责任制

  如果说苏联在企业内部实行作业队承包制已有较长时间,那么,在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 系中则一直不敢轻易实行这种承包制。然而,近年来在俄罗斯生活服务部门进行的试验,却 带有企业承包制的特点,并引起了企业经营形式的较大变化.1984年2月,为了制定消费晶 生产和服务系统综合发展纲要,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讨论了有关扩大生活服务行业的生 产联合公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之进一步关心更充分地满足居民的服务需要的措施问 题,并决定在俄罗斯联邦居民生活服务部系统进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试验。为了贯彻上 述决议,苏联政府规定,试验企业实行稳定的上缴利润提成,工资基金和奖励基金定额;企 业获得的利润除按稳定定额上缴外,其余部分全数留归企业自己支配,积累的自有资金国家 不得收回;企业领导人有权利用节约的工资基金对职工进行职务技术补贴,企业职工的奖金 直接取决于生活服务量的增长情况;在企业内部,则采用按最终劳动成果付酬,按劳动参与 系数分配集体工资的实行经济核算制的作业队态式。

  在工业中,也在个别企业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即实行企业以收抵支和资金自筹)的试 验。其中,乌克兰的苏梅机器制造科学生产联合公司和伏尔加汽车制造厂在这方面的试验 是有典型意义的。这种试验的基本内容是:大大减少计划指标的数量,并提高利润作为生产 成果的综合性指标的作用;实行在企业与预算之间分配利润和建立经济刺激基金的稳定定 额,即企业按固定比例与国家划分利润,而扩大生产和技术改造的资金则完全由企业自己负 责.例如,苏梅机器制造科学生产联合公司30%的利润上缴预算,70%的利润留归企业,企 业扩大和更新生产则依靠本身的积累和银行的贷款。这样,企业经营得越好,留归企业的利 润就越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和提高职工工资、福利的资金也就增加。这就使企业获得了 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推动力。1985年,苏联整个工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5%,国 民经济的利润提高了5.8%;而苏梅机器制造科学生产联合公司的相应指标则分别是13甲。和 32%。 目前,苏联全国已有1/3的联合公司和企业实行以收抵支和资金自筹,并且还在不断 扩大按这种新的工作方法经营的范围。

  1986年8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一项改革苏联商业工作的决定, 其主要内 容大体与工业中的试点相同.在计划工作方面,除保留零售贸易额等几项集中规定的计划指 标外,企业可独立自主地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刺激方面,企业可根据规定的稳 定定额设立统一的生产和社会发展基金以及劳动报酬基金;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预算提成和 其他必要的提成后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的收入加以规定。这表明商业中将全面推行扩大企业自 主权和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的试验.

  波兰著名的经济学家布·明兹曾指出,国家所有制的实质“是剩余产品归国家”;如果 剩余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归企业集体所有,那就成为集体所有制了。 “因此,这里起决定作用 的不是形式,而是实际内容,即剩余产品在经济上的归属。” [24] 我们认为,对于原来的国营 企业来说,摆脱了单纯作为国家计划执行单位的经济地位,在按规定向国家上缴定额利润的 前提下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这就发生了经营方式的改变.而如果企业有权支配大部分剩 余产品,可以自主地把剩余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资,并且国家承认用这种投资形成的固 定资产归企业所有,这就会引起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至少是所有制性质的部分变化。目 前,苏联处于前一种情况,即在实行试点的企业中发生了经营方式的变化。

  (三)在一定范围内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

  如上所述,无论是在企业(包括集体农庄)内部推行作业队承包制,还是在国家与企业 之间实行企业的承包制,一般都只是引起经营方式的变化(即从国家经营向集体经营转变, 或从大集体经营向小集体经营转变),并没有触及所有制的形式及其结构。然而,近年来苏联 的经济改革也在某些方面直接触及所有制的形式及其结构。其中,在农村扩大集体所:有制经 济的范围就是一个重要表现。1981年1月,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通过的《关于增加公民 个人副业农产品生产的补充措施》的决议就曾明确规定,要拟定进一步发展集体园艺业和蔬 菜栽培业的补充措施,扩大用于这些目的的土地。在决议的推动下,1981一1982年,苏联全 国新组织了3438个园艺合作社,入社的家庭达70多万个。这样,到1982年,全国已有520万 个职工家庭经营集体果园,550万个职工家庭经营集体菜园,从而扩大了集体所有制经济 [25] 。 1986年苏联政府又作出决定,计划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1990)每年在全国新建 lO0万个集体果园和菜园。决定中规定,将拨给愿意从事园艺业者以地段;并责令国营农 场和其他有关单位为这些果菜园提供种子、树苗、肥料,园圃用建筑材料等.看来,在今后 一个时期内,苏联的集体园艺业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苏共二十七大提出了要把“列宁关于粮食税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当前 条件”,并规定超计划农产品和大部分蔬菜,水果的计划产品均由农庄,农场自行处理,以, 便在此基础上实行农业生产单位的真正经济核算制和资金自筹.此后,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 会议又于1986年3月通过了噬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工综合体经营管理的经济机制)的决定,具体’ 规定了调节国家与农业生产单位(包括集体农庄)的经济关系的措施.其中,有关集体农庄 的措施实际上是要通过给予农庄以独立支配农产品的一定自主权,恢复已在很大程度上带有 国营经济性质的集体农庄的固有地位,因此也可以看成是对所有制关系的调整,是集体所有 制关系的扩大。

  (四)扶植和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

  在苏联的个体经济中,家庭个人副业占有重要的地位长期以来,苏联对待个人副业政 策曾有过多次的反复。1965年推行新经济体制以后,苏联对个人副业采取了扶植和鼓励的政 策,因此,当时尽管个人副业的产值在国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其绝对量是增加的。 70年代,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善个人副业的生产经营条件,个人副业 的发展不快,在某些地方其产量甚至不断下降。为了促进个人副业的发展,1977年和1981年, 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集体农民、工人,职员和其他公民的个人副业租 集体果园,菜园》的决议,和《关于增加公民个人副业农产品生产的补充措施》的决议。这 两个决议要求集体农庄、国营农场通过签订产销合同与个人副业建立联系;责成有关部门制 定并实施保障公民个人副业所需要的饲料、幼畜,雏禽、果菜园工具、包装材料,小型机械, 工具和肥料的供应的有效措施;并要求扩大消费合作社的采购活动,发展集体农庄市场上的 农产品代售商业.这些措施进一步发挥了个体副业的潜力,增加了其农副产品的生产。1983 年1月1日与1981年同期相比,个人副业饲养的牛增加了104.2万头(增长了4.5%),猪增加 了179.4万头(增长了12%), [26] 目前,苏联已有3500多万个个人副业单位(户),参加个人 副业生产的人数达1.68亿人(占苏联总人口的60%。以上),个人副业用地占全国耕地面积的 3%,其产值占全国农业产值的1/4以上.1983年初,个人副业饲养的牛、猪,羊占全国总数 的1/5,奶牛占1/3 [27] ;个人副业生产了460多万吨肉类和油脂,250万吨牛奶(均约占其总产 量舶30%),5000多万吨土豆(约占其总收获量的60甲o),大约800多万吨蔬菜和500多万吨 水果(均约占其总产量的20%)。 [28]

  除了发展农业中的家庭副业外,近年来苏联也强调在生活服务行业中利用个体劳动,允。 许从事第二职业.其形式之一是招收业余的“夜班技师”,即允许生活服务企业的领导人在 该部门招收工程师、技术员和职员作为兼职人员, 以便利用这些人的技能在业余时间内为社 会提供生活服务,特别是改进夜间和节日的服务工作;并使这些人获得兼职收入。 [29] 这种经 济形式与农业中的家庭副业相似。

  长期以来,苏联只承认对于个人消费品和仅用于直接满足所有者及其家庭个人需要的生 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而对于把生产资料作为收入主要来源的个体经济则采取排斥的态度。因 此,相对于对个人副业所采取的扶植和鼓励政策来说,苏联一直对个体企业和个体农产的发展 持相当谨慎的态度。然而,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近年来在发展个体小经济方面也已有所松 动,开始出现了一些带有租赁性质的,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和实行承包制的个体农户。例如,在 格鲁吉亚共和国的梅斯季山区,集体农庄几十年来连续亏损。因此,那里现在已把牲畜和 土地包给农民,向他们提供贷款、机械和肥料,并同他们签订按预先规定的价格交售农产品的 合同。在苏共二十七大后,把菜地、果园、饲料地包给家庭经营已较普遍。莫斯科州和波罗 的海沿岸的一些农场已把奶牛场也包给家庭经营。在格鲁吉亚共和国的古尔扎阿尼区,还在家 庭承包的基础上试办了一家路旁小饭店。 [30] 在爱沙尼亚共和国,包括该共和国生活服务部第一 副部长特鲁维在内的一些人,则要求把不大的成衣铺和修鞋铺出租给那些能达到服务质量和 扩大服务额、能向服务企业上缴最大数量有票据收入的人;并建议首先应在劳动工具和设备 的供应问题不特别困难的理发、房舍打扫,儿童,病人和老人的照料等耳作推行这种试验. 当然,以上实行承包制的个体农产和个体经营的租赁性质的小企业,还不是严格意义上 私人经济。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个体经营与个体所有确无严格的界限。因为,要从事个体 经营就必须拥有一定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简单的生产工具等)。因此,个体经营往往是 走向个体所有制的一种过渡形式。况且, 目前苏联的确已有一些人根据1977年苏联宪法第十 七条有关公民个体劳动的规定,要求允许个体劳动在包括手工业,农业和服务行业中存在和 发展,指出在服务行业中“利用根本法赋予的权利的必要性已经成熟”,主张在这些部门中 允许个人开业,为此,他们建议修订发放许可证的办法,使无证从业人员受到监督,并使个 体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税收 [31] 。这实际上是要使个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无证从业人 员)合法化,正规化,从而使个体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发展。

  1986年11月,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个体劳动法》,允许参加社会生产的成年公 民(利用业余时间)、家庭主妇,残废人和领养老金者以及大中学学生,在生产和服务领域 牛从事一些项目的个体劳动。其中包括:服装、鞋靴、家具,玩具、礼品等的生产;住房的 维修,耕地,汽车,家用电器以及其他用具的修理;私人汽车拥有者的运输服务,乐器演 奏,速记、外语的教授和外文的翻译工作;等等。此外,法律还规定个体劳动的项目可由地 方根据需要加以补充.但法令禁止私人制造和修理武器,生产毒品和麻醉品,以及组织赌 博.预计,该法令在今年5月1日生效后,苏联的个体经济将会有较大的发展。

  苏联的经济改革从经济管理机制的改造逐步转向生产关系的变革,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 进展.然而,苏联在所有制改革的理论方面,依然存在着严重的保守倾向;特别是当这一改 革触及旧体制的“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时,必然招致保守势力的剧烈反抗。因此,苏联的 经济改革,(其中包括所有制方面的改革)能否取得重大进展,最终取决于改革派能否在政治 上取得主导地位.从苏共二十七大以来的情况看,苏联的经济改革步履维艰,进展迟缓;苏 联在所有制方面的改革,看来也将经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



[1] 科尔年科; 《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济独立性》, (苏) 《计划经济》 1970年第6期,第80页。
[2] 安德罗波夫: 《卡尔·马克思的学说与苏联社会主义建设若干问题》 (苏) 《共产党人》1983年第3期。
[3] 见(苏) 《经济科学》 1982年第10期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预测和计划问题讨论会的报道。
[4] 见(苏) 《经济科学》 1982年第10期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预测和计划问题讨论会的报道。
[5] 格·哈拉哈希扬: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与经济利益》, (苏) 《经济科学》 1984年第11期。
[6] 参阅: (苏) (经济科学9 1983年第5期对在哈尔科夫召开的有关所有制问题的讨论会的报道和该刊1984年第11期哈拉哈希扬的文章。
[7] 阿巴尔金: 《经济机制的若干理论问题》, (苏) 《共产党人,1983年第14期。
[8] 莱·别洛乌索夫; 《马克思和社会生产管理》, (苏) 《计划经济》1983年第7期。
[9] 参阅思·查果洛夫主编: 《苏联政治经济学的发展及其在现阶段的迫切任务》,莫斯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84页。
[10] 弗·别合霍诺夫: 《现阶段集体农庄所有制的发展趋势》, (苏)《列宁格勒大学学报》1982年第23期。
[11] (苏) 《经济科学》 1982年第lO期对在列宁格勒大学举行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发展的预测和计划问题座谈会的报道。
[12] 费多谢耶夫: 《当代世界的辩证法》, (苏) 《哲学研究》 1988年第5期。
[13] 见(苏) 《经济科学》1983年第5期对柏哈尔科夫召开的一次有关所有制问题的讨论会的报道。
[14] 参阅(苏) 《文学报》1986年4月比日,布尔拉茨基的文章。
[15] 科列索夫: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生产关系》,1967年俄文版,第147页。
[16] 参阅阿·布坚科主编: 《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共同特点》, (1980年俄文版)一书中姆·巴甫洛娃的文章。
[17] 阿·阿甘别格扬: 《刺激与潜力》, (苏) (劳动报》1982年12月12日。
[18] 尔·卡拉格多夫: 《沦工业管理的组织结构》, (苏) 《工业生产的经济与组织》 1983年第8期,第64页。
[19] 见(苏) 《经济科学,1983年第5组对哈尔科夫召开的一次有关所有制问题的付论会的报道。
[20] 伊万·赖格: 《个人经济能够做什么?》, (苏) 《社会学研究》1986年第1期。
[21] 阿巴尔金: 《相互作用的辨证法》, (苏) 《社会主义工业报》 1986年3月20日。
[22] 弗·巴什曼奇尼科夫,弗·别尔瞄涅夫,《集体承包制经济效率的社会根源》,(苏) 《农业经济》1983年第6期。
[23] 布·明兹: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 (波) 《新路》1982年9月号。
[24] 布·明兹: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演变》。 (波) 《新路》1982年9月号。
[25] 弗·西多连科: 《公民的个人副业》, (苏) 《农业经济》 1983年第11期。
[26] 弗·西多连科: 《公民的个人副业》, (苏) 《农业经济》 1983年第11期。
[27] 弗·西多连科: 《公民的个人副业》, (苏) 《农业经济》 1983年第11期。
[28] (苏) 《经济科学》1983年第8期。
[29] (苏) 《真理报》1983年11月1日。
[30] (苏) 《消息报》1984年1月12日。
[31] 鲁特盖泽尔、西拉斯捷,特鲁维: 《招来能工巧匠》, (苏) 《真理报》198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