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的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形成及其弊端
农产品采购制度是国家管理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农产品采购政策, 可以促进农业的发展,保证城镇供应,稳定物价,安定民心;反之,则会造成极其不良的 后果。
40年代末期到50年代初期,东欧各国曾照搬苏联的农产品采购制度,无一例外地实行了 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所以,重点剖析苏联农产品采购制度的形成及其特点,也就能基本 上说明东欧各国的农产品采购制度的状况。
苏联过去的农产品采购制度,基本上是在三十年代农业集体化完成之后逐步形成的。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帝国主义包围下进行的, 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下,只能利用农业积累更多的建设资金。1929年4月, 斯大林在 《论联共(布)党内的右倾》一文中提出:“农民除向国家缴纳普通税即直接税和间接税之 外,还要缴纳一种超额税,即在购买工业品时多付一些钱,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少得一些钱”, 以便“使资金从农业‘流入’工业”。同时,斯大林也提到,“征收这些额外税是令人不愉快 的,不是出于本愿的,把它长期保留下去是不可容许的。”苏联的农产品“义务交售制”,就是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并且对东欧各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苏联自从农业集体化基本完成之后,国家从集体农庄获得农畜产品的途径主要有三:机 器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国家采购,义务交售。
(一)机器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这是国家从集体农庄获得各种农畜产品的重要手段, 而且随着机器拖拉机站的发展,其地位日趋重要。机器拖拉机站的实物报酬,在国家获得农 产品中的比例1933年为14.7%,1940年上升为39.3%,1952年竟达52.3%。
东欧一些国家,基本上是仿效苏联的作法,建立了机器拖拉机站,并实行实物报酬。
(二)国家采购。在苏联,国家采购农产品的方式,曾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1924年一 1.927年,对所有的农产品进行市场采购,其价格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1928年一1932年, 改为“预约收购”,采购量和价格都按合同规定行事。1932年一1933年,对主要农畜产品实行 义务交售制之后,国家还以较高的价格,采购一部分农畜产品,这种采购价格最初只比义务 交售价格高30—40%,之后不断提高,因之,与义务交售价格的差距越拉越大,到1953年, 两种价格一般相差工0倍以上。不过以采购方式获得的农畜产品所占的比例很小,1953年,国 家采购的谷物,只占当年从农庄获得的谷物总数的5%。
东欧各国的情况,与苏联50年代的情况,基本上大同小异。
(三) “义务交售制”。苏联的农产品义务交售制,是1932年一1933年形成的,一直实行 到1957年。在这长达25年的过程中,计征的办法曾发生过一次重大的变化:1940年以前,农 产品的义务交售定额是按计划播种面积计算的,肉类是按牲畜头数计算的,牛奶是按奶牛头 数计算的。这种计征办法的缺点是,不能刺激集体农庄扩大播种面积和增加牲畜头数,不利 于扩大再生产。1940年4月公布了《关于改变农产品收购和采购政策的决议》,决定改变义务 交售的计征办法:农产品按耕地面积计算,畜产品一律按农业用地面积计算,称之为“公顷 制原则”。东欧各国在推行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时,基本上也是按土地面积计征各种农畜 产品的。
苏联和东欧各国所推行的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有以下三大特点:
第一,具有很大的强制性。苏联的有关法令规定,“履行向国家交售农产品(谷物及其 它)的义务规定,是每个集体农庄和每个农户的头等重要职责”。法令还规定,如果不按期如 数交售各种农畜产品,则处以罚金,其具体办法是,将未交售的农畜产品数额,按市场价格 计算来征收现金。1947年2月苏共中央全会决议重申:“按规定的每公顷定额,向国家交售产 品的制度,有纳税的性质,完成义务交售是集体农庄的首要任务,故意不执行这个义务则应 依法惩办”。东欧各国也以各种法令形式,进行强制性征购各种农畜产品。
第二,涉及的面广、范围大、任务重。苏联农畜产品义务交售的内容包括:谷物、油料 作物产品、蔬菜、干草、多年生牧草的草籽以及各种畜产品。不仅集体农庄要按规定交售各 种农畜产品,而且集体农庄庄员和职工,也必须按规定进行义务交售。东欧各国义务交售的 定额也相当高。例如,南斯拉夫曾规定,每个农业人口每年只能留面包谷物250公斤或300公 斤,除种籽和必须的生产性需要外,其余产品均须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交售给国家。在匈牙利, 国家收购的谷物中,义务交售的比例;1950年为6l%,1954年竟达68.4%。
第三,价格非常低。苏联的农畜产品的义务交售价格,是1932年一1933年制定的,1935 年前后,谷物的义务交售价格曾提高10%,畜产品曾提高一倍左右。从此以后一直到1953年, 再未发生过大的变动。但是,由于货币贬值,物价上涨(1952年,国家零售商品的平均价 格,比1928年上涨10倍以上),到1953年,农畜产品的义务交售价格,只相当于交售这些产品 时的运费。例如,1953年,集体农庄每公担谷物的义务交售价格只相当成本的13,2%;马铃 薯为7.5%;牛肉为5%;猪肉为6%。在实行“义务交售制”的最初期,农畜产品的义务 交售价格,只比采购价格低30—40%。但是到1952年,义务交售价格与采购价格的比例:谷 物1:12—13;肉牛1:13.6;肉猪1:6.8;羊1:12.5;向日葵籽1:14—15;义务交售价格 的低廉和与采购价格的差距达到惊人的程度。东欧各国农畜产品的义务交售价格也基本如 此。例如,在50年代初期,匈牙利每公担小麦的义务交售价格为60福林,之后提高为了5福 林,这种价格仅相当于合同收购价格的三分之一。在波兰,1954年一1955年,农畜产品的义 务交售价格仅为其成本的一半。
苏联和东欧各国所实行的农产品义务交售制,保证了国家能掌握较多的农畜产品和积累 了较多的资金,对发展工业和巩固国防都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这种制度“把农民挖得 很苦”,“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很大损害”,对农业生产曾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阻碍了 生产力的发展。直到1953年,苏联的谷物总产量还未达到1913年的水平。许多东欧国家的农 业生产长期未恢复到战前的最高水平。例如,罗马尼亚1950年的农业总产值仅为1938年的 74%。南斯拉夫1952年的农业总产值,仅相当于1939年的75%,按人口平均的肉类仅为1939 年的69.1%。匈牙利的农业总产值直到1956年还只相当于1938年的95%。同时,农业内部的 结构甚至出现了极不理想的变化,在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产品的比例在不断增长,而畜牧 业产品的比例却日趋下降。产生上述情况,固然有多种原因,但不合理的农产品采购制度是 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二、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
如上所述,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农产品收购制度有很大的弊端,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从50年代初期开始,苏联和东欧各国都 对农产品收购制度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改革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废除“义务交售制”。最早废除“义务交售制”的是南斯拉夫,于1951年一1953年 分别废除了各种农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接着匈牙利、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等国于1957年先 后废除了“义务交售制”,推行合同订购制。苏联也于1958年宣布废除“义务交售制”。
(二) 大幅度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赫鲁晓夫一上台就提出,苏联农业落后的原因 是,“违反了使工作人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发展、关心增加生产收入的原则”,“没有很好 地刺激”农庄和庄员从物质上去关心农业的发展。于是于1953年9月,首先提高了畜产品的 义务交售价格和采购价格。1955年,提高谷物的义务交售价格和采购价格,再次调整了肉类 的价格,同时也提高了马铃薯、蔬菜、技术作物和其它农产品的价格。之后,又陆续提高了 各种农畜产品的价格。到1964年,苏联整个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比1952年提高了2.54倍, 其中谷物价格提高7.4倍,肉类价格提高15.1倍,奶类价格提高3.6倍。勃列日涅夫当政后, 又曾多次提高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1965—1979年,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比1964年又提高 43%。东欧各国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幅度也比较大。例如,在南斯拉夫,1954年一1976年, 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了10倍多。在波兰,1953年一1975年,收购价格提高的幅度:小麦 288%,土豆620%,牛肉540%,猪肉206%,牛奶240%。在罗马尼亚,1960年一1974年,农产 品的收购价格共提高70%。在东德,1960年——1977年,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也提高36.5%。在保 加利亚,从1955年起陆续提高了各种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仪1955年一1959年,种植业产品 的价格就提高了一倍多;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曾于1959年,1961年,1962年三次大提价,每次 提价幅度约为20一45%;近年来还在不断地提高各种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匈牙利,1960 年一1978年,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每年平均提高3%左右;1980年,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 高11%,1981年又提高5%。
(三) 将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农业合作社)的收购制度统一起来。在苏联和东欧一些 国家,由于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农业合作社)是两种所有制,因之,长期以来,在农产品 收购方面,一直是两种制度,两种价格体系。国营农场生产的产品,除了种子、饲料和内部 所需要的口粮之外,全部上缴国家,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而国营农场的这种结 算价格,通常要比集体农庄(农业合作社)的交售价格低得多,例如,在罗马尼亚,谷物大 约低35—40%。在苏联,两种价格大约相差60—80%,只有个别地区两种价格是一致的。这 种制度不利于国营农场的经济核算,当然也不利于整个农业生产,因之苏联和东欧各国部先 后对共进行了改革。南斯拉夫早在50年代初期,就摒弃了这种制度。匈牙利从1957年起,即 将两种价格制度统一起来了。在苏联,从1967年起,对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国营农 场,统一按集体农庄的交售价格进行结算,1975年,所有国营农场都改行“完全经济核算 制”,于是两种价格制度已不复存在。罗马尼亚于1981午1月1日起,统一了收购制度。
苏联和东欧各国农产品收购制度的改革,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起了明显的作用,近 20多年来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都与这种制度的改革分不并。
三、改革后出现的新问题
苏联和东欧的农产品收征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有些 问题还相当严重。
(一) 农产品成本的猛涨抵销了相当一部份提价收入。苏联和东欧各国农业中的一个大 问题是,农产品成本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速度。例如,1962年-1975年, 苏联的谷物成本增加了1.86倍,而收购价格仅提高1.32倍。这是由两方面的因素促成的,一 是农民、农业工人劳动报酬和工资的增长,往往超越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速度,如1955 年一1976年的21年中,苏联集体农庄庄员的收入年平均增长6.7%,而其劳动生产率年平均 仅提高4.6%;国营农场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5.4%,而其劳动生产率年平均仅增长3.4%。另 一个因素是,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猛涨,特别是近年来由于石油产品价格的飞涨,使农用生 产资料涨价更为惊人,1970-1980年,罗马尼亚生产资料的费用增长了一倍。结果许多单位 增产不增收,甚至入不敷出。应当指出,由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的猛涨,原来日益缩小着的 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又有扩大的趋势。
(二) 加价收购农畜产品的政策有明显弊端。在苏联和东欧某些国家,实行加价收购农 畜产品的政策,即除了不断提高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之外,对超计划交售的农畜产品实行加 价收购,以资鼓励。从推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下面我们以苏联和保加利亚为例加 以说明。
加价收购农畜产品的政策,在斯大林时期就实行过,不过那时主要用于棉花、甜菜、烟 叶等技术作物,而且那时的加价是以所种植的单位面积产量计算的,即对超产部分的产品才 予以加价收购,这种政策对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技术作物的增产,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而全面的、几乎对所有农畜产品进行超计划加价收购,则是从1965年开始逐步推/"的。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对赫鲁晓夫的高征购政策,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推行所谓"固定 收购制",但是,按"固定收购"计划收购的农畜产品,又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于是采取了超 计划交售农畜产品加价50%的刺激措施,力图收购到更多的农畜产品。十多年的实践表明, 这种政策有明显的缺陷:
第一、各地区、各生产单位,为了获得更多的加价收入,都千方百计地压低"固定计 划",于是产生了许多难以解决的矛盾。
第二、产生了许多投机现象。许多农庄、农场为了得到尽可能多的加价收入,采取了种种 欺骗手段。有的从居民中收购各种农畜产品,转手超计划加价卖给国家。据苏报刊透露,仅 1971年,全苏的农庄、农场从居民中收购了500万头牛和价值16亿卢布的猪和羊,转手加价卖 给国家,从中渔利。有的农庄、农场已知自己完不成农畜产品的"计划任务",不可能获得加 价,于是将自己的部份产品转卖给"先进"单位,以便分得加价实惠。尽管勃列日涅夫声称 要"加强同这种现象作斗争,坚决铲除其根源",也无济于事。
第三、收购的产品品种得不到保证。苏联的农畜产品的收购计划,是按各种农畜产品分 别下达的,结果赢利高的产品年年超计划交售,而赢利低的却长期完不成计划。例如,由于 大麦的赢利率很高,每年都超计划完成收购任务,而黑麦、荞麦因赢利率较低,每年只能完 成收购任务的50%左右。这样,国家既多化了钱,又不能保证得到所必需的产品品种。
第四、国家化钱很多,但并未收购到预计数量的农畜产品。1965年,全苏的谷物收购计 划并没有完成,而超计划加价收购的谷物却达1140万吨。1971年一1975年,超计划加价收购 的谷物共计9260万吨,而实际上国家仅比“固定计划”多得3800万吨,也就是说,5460万吨 是不应加价的,为此国家多支出25亿卢布。1976年一1977年,国家在收购谷物方面,又多支 出了12.75亿卢布。苏报刊认为,超计划加价收购农畜产品,“仅仅从形式上起着增加生产 的刺激作用”,而实际上“在更大程度上是增加利润的来源”。为了减少国家开支,从1976年 起,提高了“固定计划”的收购数额,而相应地将超计划收购的谷物由原来的35%,减少为 17%;将肉、奶、蛋、羊毛等主要农畜产品的超计划收购额由原来的10%,减少为3%。目 前,苏联每年用于加价收购农畜产品的支出约30亿卢布,相当于收购农畜产品总支出的5%, 其相当一部份是“超额”支出。
鉴于上述种种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苏联最近改为以1976年一1980年五年实际交售数量 为基数,超过基数的部份,才予以加价收购。这种作法,固然可以使加价收购农产品的数量 大为减少,可以节约一大笔加价收购的资金。但是对加价收购过程中发生的投机倒把现象, 仍未找出有效的克服办法。
苏联在加价收购农畜产品方面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在东欧国家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而 且也在采取补救措施,如保加利亚原来加价相当于基本价格的50—100%,1981年一1985年 计划规定,减少为10一12%。看来,这也只是权宜之计,不可能根除这一政策的弊端。
(三) 倒挂政策(国家补贴)很值得研究。目前,苏联和东欧各国普遍实行国家价格补 贴政策,即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力求保持食品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其差 额由国家预算来补贴。
斯大林时期,苏联并不存在国家补贴的问题。赫鲁晓夫上台之后,尽管曾较大幅度地提 高了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但由于原来农畜产品的收购价格太低,国家经营农畜产品基本上 也不存在补贴问题。1962午6月,苏联曾大幅度地提高过畜产品的收购价格。但由于当时苏 联内、外政策的需要赫鲁晓夫却公然将提高畜产品价格的支出,转嫁到广大消费者头上。将 肉类的零售价格提高30%,将动物油的价格提高25%。结果造成了很大的混乱,人民群众怨 声载道,一些地方还出现了骚动,这对赫鲁晓夫的整个经济政策,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在政 治上也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勃列日涅夫从稳定政局出发,在不断提高农畜产品收购价格的同 时,采取用国家预算补贴的办法来保持食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因此,可以说,苏联的国家补 贴问题,基本上是1965年以后才出现的。
东欧各国的食品价格补贴,也大体上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看来,用国家预算补贴的办法,保持主要食品零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对稳定局势、争取 民心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主要食品的价格不断上涨,不仅不利子安定人心,而且必然导 致职工工资的提高,从而引起工业产品成本的提高和价格的上涨,反过来又影响农产品成本 的提高和价格的上涨,形成连锁反应,这样对政局的稳定、对生产的发展、对人民生活的提 高,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但是,采用国家预算补贴的办法也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 事情。
在波兰,1975年的食品价格补贴,相当于农产品价值的25%;1978年的补贴共达914亿兹罗提,相当于当年职工工资额的11.2%, 目前每年约将14%的预算支出用于食品补贴。
在捷克,每年用于食品补贴的支出达200亿克朗,约占国家预算支出的7%左右。 罗马尼亚、东德、南斯拉夫等国的农产品价格补贴,为数也相当可观。
在苏联,1965年,食品补贴总额只不过30多亿卢布,目前已增加到250多亿卢布,占国家预算年支出总额的10%左右,对勃列日涅夫集团来说,也是一个很重的负担。
从目前来看,苏联和东欧各国对食品实行补贴的政策尽管存在不少问题,但一时是不会 改变的。一是波兰问题对这些国家的震动都比较大,为了稳定政治局势,必须保证物价,特 别是食品价格的稳定。二是从这些国家的财政情况来看,除了波兰之外,还都可以拿出这笔 钱。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吉洪诺夫在前不久举行的苏共二十六大上再次宣称:“将始终不渝地奉 行保证主要食品和非食品商品的国家零售价格稳定的方针”。苏联的这种论调,基本上反映了 东欧各国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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