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伊·布哈林,是列宁逝世后联共(布)党内最重要的理论家之一。列宁曾称他是 “一位学识卓越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列宁逝世后,布哈林认真地总结了苏维埃政权初期 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经验和自己屡犯“左”倾错误的沉痛教训,在与托洛茨基主义作斗争 中,深刻地阐述和发挥了列宁的思想,特别是列宁晚年的思想,在理论上做出了巨大的贡 献。但是,在一九二八至一九二九年党内新的斗争中,布哈林被扣上了“右倾机会主义分 子”的帽子,撤销了党内的一切重要职务。接着,在一九三七至一九三八年的肃反高潮中, 又以“叛徒”、“外国间谍”和谋害列宁等革命领导人的“暗害分子”等罪名被处决。现在, 事情已经过去了将近半个世纪。苏联国内对布哈林的“叛徒”、“外国间谍”、“杀人犯”等罪 名,由于缺乏根据,早已不再提了。但是,“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仍然重重地压在死者的头 上。在这篇文章里,我不打算来全面评论“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戴在布哈林的头上是否合 适。现仅就他的所谓“阶级斗争熄灭论”和富农、资本家“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谈 点粗浅看法。 布哈林的所谓“阶级斗争熄灭论”和资本家、富农“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曾经 被当做所谓的“布哈林——李可夫集团”的“右倾机会主义早的主要罪状之一和理论基础进 行了批判。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上写道:”为了使自已能在理论上站住脚,他们 (指“布哈林——李可夫集团”——本文笔者)炮制了可笑的‘阶级斗争熄灭论’,胡说什么:社 会主义在同资本主义成分的斗争中取得的成就愈多,阶级斗争就愈缓和;阶级斗争很快就会 完全熄灭下去,阶级敌人不经反抗就会让出自己的一切阵地;因此用不着对富农实行进攻。 这样,他们就恢复了他们所谓富农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陈腐的资产阶级理论,……”等等。一时间,布哈林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理论,在苏联的报刊、书籍中,被当 做了离经叛道的邪说,遭到了深恶痛绝的诅咒。那么,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对布哈林关于无 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的理论究竟应作怎样的评价呢?尽管联共(布)党内的这场斗争, 早巳成为历史的陈迹,然而,搞清这些问题不仅可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而且对我们今天 的革命和建设仍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布哈林对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特别是在剥削阶级的疯狂反抗被镇 压下去之后的阶级斗争是怎样论述的。 布哈林直到受批判之前始终认为,在整个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他 在其代表作《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和《一个经济学家的札记》中明确指出,在整个 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仍然存在着阶级,有时阶级斗争甚至很尖锐”,“阶级斗争不会一下子停 止和消亡,而是要持续很长时期,直到阶级划分最终消失为止”。1这种看法,是与马、列的 观点相一致的。我们从未发现布哈林有过阶级斗争很快就会完全熄灭下去的说法。就是当时 批判他的人们,也摆不出他有这种观点的事实。因此,说布哈林认为、“阶级斗争很快就会完 全熄灭下去”的指责,完全是虚构的,是强加在布哈林头上的莫须有”的罪名。 但是,布哈林在分析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同点之后,确实指明 过无产阶级专政时期阶级斗争发展的总趋势是走向缓和、熄灭,虽然并不排除在一定的发展 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尖锐化。布哈林写道:“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社会或者说正在建设社会主义 的社会,也同样是‘对立的统一体’,因为在这个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阶级,这些阶级所依靠 的是彼此矛盾着的经济形态。然而,整个的社会进程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进程;如果 就这一时期发展的最一般形式而论,那末这将不是矛盾(本文笔者:显然这是指的阶级矛 盾,以下同)的扩大和加深,而是矛盾的缓和;‘最后阶段将不是社会的炸毁,不是社会的解 体,而是社会的统一,通过矛盾的消亡和克服而得到最大的巩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 过渡的基本路线,是矛盾缩小和最后消亡的路线;但是,这决不排斥这些矛盾在一定发展时 期内的尖锐化。……”在发展的初期,在重心还在于某种比较公开和尖锐的冲,突的时候一个 时期的茅盾尖锐化可以说是一种规律。”2这种观点本来是无可指责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 学理论,阶级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产生的历史现象,它们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 长河中,总是要归于消灭的。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随着阶级的消灭,阶级 斗争也必然归于熄灭。阶级斗争绝不是永恒的,否则,无产阶级专政就永无消亡之日,社会 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永无建成之时。我国和苏联等一系列国家的实践证明,在剥削阶级被基本 消灭以后,尽管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但总的发展趋势的确 是越来越趋向缓和,越来越减弱。如果不是这样看问题,就往往会脱离客观实际,把阶级斗争形势估计得过于严重,造成神经过于紧张,从而丧失清醒的头脑。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的成分越增长,资本主义的成分越减少,阶级敌人愈加紧反抗,阶级斗争愈尖锐化的理论,是没 有根据的,必然造成“左”的错误,在实践中已经导致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恶果。苏联 和我国,莫不如此。历史的经验,已经为布哈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发展总趋 势的论点,作了最有力的辩护。阶级斗争总是要逐渐减弱、熄灭下去的。如果说,这是“阶 级斗争熄灭论”,那么,这种“阶级斗争熄灭沦”并没有什么错。 基于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阶级斗争形势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和对无产阶级专政条 件下阶级斗争发展总趋势的上述认识,布哈林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时期工人阶级政党处理阶 级斗争问题的总的策略思想,这就是变“国内战争”为“国内和平”的口号,提倡“进化发 展”的道路或“改良主义式”的道路。布哈林写道:“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总路线 就是炸毁整个社会、分裂社会和摧毁国家的路线。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无产阶级的总路线就 是巩固整个社会的路线,就是反对分裂社会的路线,就是加强国家(直到国家开始‘消亡’ 的阶段)的路线。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主张进行反对现存社会制度的革命。在无产阶 级专政下,工人阶级主张走向共产主义的进化的发展,因为现在不是要摧毁无产阶级的国 家,而是让它‘消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主张在社会内部进行国内战争。而在无 产阶级自己实行专政的条件下,当要巩固专政的时候,它就要拥护国内和平,惩罚破坏这种 国内和平的行为”。3布哈林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猛烈的破坏,消灭我们的国 家,加剧矛盾和炸毁社会的路线,这是反革命的路线。”4 在这种基本思想的指导下,布哈林主张在工人阶级打退了阶级敌人的猖狂进攻,和平建 设工作基本上有了保证之后,对新经济政策时期成长起来的资产阶级(所谓“耐普曼”)和富 农,应主要采取经济竞赛、经济手段的办法,逐步加以和平改造,使他们“和平长人社会主 义”;他反对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进行“第二次革命”,反对采用行政手段和暴力剥夺这些 阶级。这就是他的所谓资产阶级和富农:“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 布哈林最初明确捉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问题,是一九二二年十一月。他在共产国 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做关于纲领问题的报告时说道,“我们和修正主义者的分歧就在于什么时 候开始长入(社会主义——本文笔者)的问题。修正主义者不愿意有任何革命,断言这种长 入的过程在资本主义内部就已经开始了。而我们认定它只有在无产阶级获得政权以后才开 始,获得政权就开辟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形式获得愈 来愈大的基础,逐步把资本主义经济的一切残余排挤出去,直到因此把资本主义社会完全变 为社会主义社会为止。”5一九二四年二月,他又重申了这一思想,说,这个国家内部向社会 主义的进一步发展,是通过进化的道路而不可能通过其他的道路。换句话说就是:工人阶级 取得政权以后就开始真正长入社会主义。一九二五年,布哈林进一步捉出了富农通过合作社 “长入”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问题。他说:“我国基本的农民合作社组织网将由一些不是富 农式的而是‘劳动’式的合作社细胞构成,这些细胞将长入我们的全部国家机关的体系中 去,因而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单一链条中的环节。另一方面,富农的合作社窝巢也会同样经 过银行等等长入这个体系中去,但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异类,例如象租让企业那样。”6特别 是后一段话,在一九二八——一九二九年党内新的争论中,曾经备受指责。 “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布哈林关于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阶级斗争理论的关 键,也是他被指责为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的核心。因此,有必要着重加以研究。当时人 们指责布哈林“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说他认为“阶级敌人不经反抗 就会让出自己的一切阵地”,鼓吹“用不着对富农实行进攻”,企图用“熄灭”阶级斗争的办法 来向社会主义过渡。其实,这是无有之事。布哈林说得很清楚,“这决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的停 止,而是阶级斗争采取了另一种形式”。“过去的阶级斗争对我们来说首先带有军事政治打击 的性质,而现在它则开始具有和平的经济的形式。”他认为,从工人阶级方面来说,斗争在继 续进行:我们的立法保护工人的事业,保证工会有一定的权利,迫使私人企业主支付工人保 险金,等等,这就是阶级斗争的新形式。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课税的赋税制度,这 种任何其他国家都没有的资产:阶级赋税负担,同样是阶级斗争的新形式。我们的国家给予合 作社企业以特权和优先权,它给合作社组织以特殊的资金,即给予财力支援,它自己的立法 保证它们有较大的权利,这一切也属于阶级斗争的新形式。国营企业和合作社将主要通过市 场上的经济斗争,通过市场关系,通过竞争,排挤私人资本,向富农发动进攻。这不是“熄 灭”阶级斗争,而是实实在在地在进行阶级斗争。布哈林说,“我们的商品应当比私商的商品 物美价廉,我们的信贷应当比高利贷者的贷款额太息低,合作社应当比私商更善于经营,更 能满足农村的地方性需求。这就是我们在反对农村的剥削分子的斗争中应当放到前沿阵地上 的大炮。”7在布哈林看来,只有在和平的经济竞赛中能够战胜旧的经济形式的新:的经济形 式,才能最终证明自己是有优越性的,是有强大的生命力的。一说“进攻”,就想到“禁止”、 “封闭”、“剥夺”、宣布“巴托罗缪之夜”(注:指发生于一五七二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 夜间圣巴托罗缪节前夕巴黎天主教徒对新教徒的大屠杀),在布哈林看来,是“极端愚蠢的做 法”。但是,布哈林并不排除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必要时实行行政干预和对阶级敌人的猖狂 进攻实行镇压措施。布哈林明确指出,如果阶级敌人不服从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制和机构,明 目张胆地向无产阶级专政发动猖狂进攻,“我们就应当拿起机关枪来对付它,并且不必作什么 特别的讨论和有什么感伤地将它‘平息下去’,如同在一九一八年所做的一样。”8 当时人们指责布哈林“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重要理由是;剥削者与被剥削者 之间的阶级利益是“不可调和”地“对立”的,怎么有可能和平改造呢?这不是宣布敌对阶 级之间的阶级利益可以“调和”了吗?因而得出结论说,布哈林关于资本家、富农“和平长 入社会主义”的主张,是违背马列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的。其实,这是对马列主义阶级斗争 理论的莫大曲解和简单化。不错,马列主义认为: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的阶级利益是根本 对立的;,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就在于启发被剥削群众的阶级意识,从而把他们组织起来为 推翻反动阶级的统治,争取自身的阶级解放而奋斗;它摈弃一切企图模糊阶级意识、抹杀阶 级界限的机会主义理论。但是,马列主义从未否认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对剥削阶级实行 和平改造的可能性。马克思曾经多次谈过在无产阶级夺得政权后,对资产阶级可以实行“赎 买”的想法,说,“假如我们能用赎买摆脱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 恩格斯也说过对“大农”(相当于富农——本文笔者),将“拒绝实行暴力的剥夺”,说对“大土 地占有者”也有实行“赎买”的可能性。9俄国十月革命后,当布哈林还是站在极“左”立 场上与列宁争论时,他无意中引用了马克思的上述论断,列宁立即肯定了这一思想,说,“这 是二个非常值得注意的意见”,并且具体对比了马克思当初针对英国提出这一思想的客观条件 和俄国的现状,得出结论说,“目前我国已有某些基本前提(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从十月革命到 次年二月对资本家军事反抗和怠工反抗的镇压)使这种屈服<指和平屈服——本文笔者)有 了保障。……我们现在能够而且应该做到把两种办法结合起来,就是说,一方面对不文明的 资本家,即对那些既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而继续以投机、收买贫 民等方法采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加以无情惩治;另一方面与文明的资本家,即与那些肯 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聪明练达地组织真正用产品供应千百万人 民的最大的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10列宁的上述 思想还没有来得及付诸实践,接着就发生了外国帝国主义者的军事干涉和国内白匪军的叛 乱。国内战争一直持续到二九二O年底。在此期间,布尔什维克党被迫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 策。战争刚一结束,布尔什维克党即转行新经济政策,列宁于一九二一年四月在《论粮食 税》一文中,就又重申了自己的上述论断。八月,列宁提出要以“国内和平”的口号来代替 “国内战争”的口号;11十二月,又提出了要用一种“‘改良主义的’、逐渐的、审慎迂回的行 动方法”,“来代替原先的行动的办法、计划、方法、制度”,说,“所谓改良主义的办法,就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振兴商业、小企业、 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振兴的程度而使它们有可能受到 国家的调整”。12布哈林的“和平长入”说,就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上述思想的基础上 形成的。这与其说是离经叛道的邪说,倒不如说是对马克思;列宁上述思想的忠实继承和发 挥。对旧的剥削阶级实行和平改造,这全然不是什么“调和”对立阶级之间的阶级利益,而 是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在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压力下被迫接受的一种改造方式,用列宁的话 来说,是一种“和平屈服”,是一种有利于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有利于 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妥协”。其中贯穿了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 中国共产党人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富农乃至封建农奴主创造性 地实践了马克思;列宁上述关于和平改造的思想;并且把他们的理论大大地丰富和发展了。 我国的实践光辉地证明;只要有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只要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实行正确的 政策,对旧的剥削阶级实行和平改造就能够获得极大的成功,布哈林的“和平长入社会主 义”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而且是一种很有意义的思想。 但是,这并不是说,布哈林的“和平长入”说是毫无瑕疵的。在我们看来,“长入”、“进 化”等说法,虽然就其强调过程的缓慢性、长久性、渐进性来说,基本精神是好的;对的, 特别对于落后国家来说,更其如此,但是,这些说法,总不免带有某些“自然主义”的色 彩,总是会给人一种崇拜过程的“自发性”的印象。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毕 竟是一个人们自觉改造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斗争过程。“长入”、“进化”等说法,并不能准 确地反映这个过程,同时,正如以上所述,它们也不能正确地表达布哈林本人的观点。因 此,尽管我们认为布哈林“和平长入”说的基本思想是正确的,但是这种表达方法,在我 们看来还是可以商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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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布哈林:《一个经济学家的札记》、《到社会主义之路和工农联盟》(后者以下略称《到社会主义之路》)。 2 布哈林;《列宁主义和无产阶级的建设时期》。 3 布哈林:《对反对派经济纲领的批判》。 4 布哈林:《到社会主义之路》。 5 布哈林,《在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关于纲领问题的报告》。 6 布哈林:《到社会主义之路》。 7 布哈林:《到社会主义之路》、《论今日取消派》。 8 布哈林:《在联共(布)列宁格勒省第二十三次非常代表会议上的报告》。 9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 10 列宁:《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 11 列宁:《给格·米雅斯尼柯夫的一封信》。 12 列宁:《论黄金在目前和在社会主义完全胜利后的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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