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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互会国家经济合作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胡燕芬 来源:《苏联东欧问题》,1985年第3期 2009年10月09日

  经互会成立于1949年,是苏联和欧洲人民民主国家间进行经济合作和贸易联系的国际经济组织。经过三 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包括欧、亚,拉美三大洲10个国家参加的国际经济组织。

  经互会经济合作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五十年代,经济合作仅限于流通领域,实行在原料、食品、 机器设备等方面的互助,逐步建立各种组织,六十年代中期起,经济合作已推广到生产领域,开始对国民经 济计划进行防调,实行专业化与协作。六十年代末和七十年代初,实行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1971年制定的 社会主义经济一体化的综合纲要,规定在15—20年内分阶段实现生产,科技,外贸和货币金融“一体化”, 使从过去的“个别一体化”过渡到“综合一体化”,最后达到“经济的一体化”。其主要途径是采取计划协 调、联合投资、对外贸易,科技合作,以及生产专业化与协作等方式实现的。

  一、计划协调

  计划协调是经互会计划活动的最初形式,是实现综合纲要的基础。计划协调包括协调国民经济计划、远 景规划、经济和科技政策,以及编制预测等几个方面。

  在综合纲要通过以前,经互会计划工作方面的合作只限于对五年期间的计划进行协调,并且是在各成员 国制订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综合纲要制订后,各成员国的计划要在经互会协调的基础上制定。计划协调的 具体任务是:磋商经济政策的基本问题,编制经济,科技重要方面的预测,协调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和生产方 面的长远规划;进一步改进发展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的协调工作5有关国家对某些工业部门和某几种生产进行 共同规划3对改进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制度方面的经验交流。

  经互会把协调国民经济计划看作是有计划地发展成员国合作的基本方法之一,也是建立稳定互利的经济 和科技联系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计划协调,使国际生产专业化同各国经济的综合发展最合理地结合起来, 逐步消除历史上形成的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在协调各个五年计划时,所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不同的。例如,在协调1961一1965年的计划中,解决的 中心问题之一是保证经互会成员国对石油的需要,在协调1966—1970年的计划中,主要解决扩大某些稀缺产 品的生产问题,在协调1971一1975年的计划中,特别重视对发展科技合作计划的协调,在协调1976—1980年 的计划中,明显的特点是把经济和科技问题结合在一起进行协调的,以便将科技革命的成就应用在发展国 民经济上。 经互会国家协调远景规划始于五十年代中期。协调远景规划一般指的是到1990年的规划。长远规划是指 10一20年内发展国民经济主要部门和生产产品种类的主要趋向;成员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与科技进步方面的长 期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确定集中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各国参加国际分工的方针。

  协调经济和科技政策,是发展整个经互会经济和不发达国家经济的有力措施。经济和科技政策涉及各 成员国社会经济和科技方面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其中包括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基本方针,改进成员国经济 和科技合作问题,以及对外经济政策的基本方针等。

  编制预测是制定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必要条件,也是制定计划前的主要工作阶段。预测合作是计划工作合 作的一种新形式。例如“和平利用原子能常设委员会”共同预测1990年前发展成员国原子能方面的工作,以 及2000年前的基本趋势; “地质常设委员会”编制发展矿物和原料基地的预测计划,保证1990—2000年以 前时期成员国对燃料动力原料和矿物原料的需要。

  而对个别工业部门的共同规划,是计划工作方面新的合作形式,其目的是联合各国力量以获得最好的 科技成果,提高劳动生产率,充分满足各国对产品的需要,保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由于共同进行科 研和设计,仅在数字程序操纵机床方面,劳动费用减少80%以上,期限缩短3—5年。

  二,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是经互会国家之间在经济上相互支持的重要方面,也是通过共同努力解决最大和最复杂的国 民经济问题的手段。 最近几年,经互会国家联合投资的规模有了发展,形式也丰富起来。它包括协调选择工业项目,建设新 的生产能力和改建现有的生产能力,尤其重视对建立新的生产能力的投资协调,仅1976—1980年间,为共同 建设一系列巨大工业项目,有关国家拨出约90亿转账卢布。

  经互会国家大规模的共同投资,较多地集中在对燃料、能源和原料方面的开发上。例如,在90亿转账卢 布的投资总额中,约80亿用于发展动力和原料部门。 联合投资既有利于将来的产品出口国,也有利于将来的产品进口国。在产品出口国境内建立的联合投 资工业项目,成为该国的财产,并保证产品销售到合作参加国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该国的出口 潜力。对投资合作参加国而言,可按其对建设项目投资的份额,得到补偿其所出费用的商品数量,而且在很 多情况下远超出其所投资的费用。又因投资国家既可以贷款形式,或在总的商品流转账上支付,这就为出口 本国传统商品创造有利条件。在拥有专业建筑安装机构的国家,还可由拥有一定技术装备的建筑安装队参 加项目建设,从而换得本国稀缺的商品和为获得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可兑换的外汇。此外,在保证供应这些商 品和有效期满后(10-15年),还能在协议条件下继续获得共同建成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同时,合作国家在 共同建设项目时期,以及在建设完成和项目投入使用后,增加相互供货和提供服务的数量。这可使参加合作 投资的国家间的商品流转部分得到增加。

  投资合作还能使有关国家在某些工业部门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例如,在化学工业方面巨额投资的结 果,苏联将为经互会其他国家专门生产和提供动力容量大的化学产品,而经互会欧洲国家生产动力容量小的 产品,并以补偿方式互换这些商品。这种在投资协调基础上的专门化,使创造的产品在质量和数量达到最 佳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专业化产品生产的科技水平。

  三、对外贸易

  经互会成立初期,各成员国没有制订发展国民经济的五年计划。那时,它们间的对外贸易是通过年度贸 易协定实现的。1956年,成立了经互会“对外贸易常设委员会”,开始就发展经互会范围内的对外贸易问 题进行研究。随着经互会成员国之间经济合作和经济潜力的增长,它们间的相互贸易已占对外贸易总额的 50—60%。而苏联是经互会其他成员国的最大贸易伙伴。 经互会相互贸易的发展是经济合作加深的重要标志,其特点是:

  1.相互贸易额有较大的增长。1950年,经互会国家相互贸易额约45亿卢布,1972年上升为417亿卢 布,到1981年达1274,9亿卢布,比1950年增加27倍。据1982年统计,成员国相互贸易额占其外贸总额的 55.9%,其中,保加利亚占73.5%,匈牙利占51.7%,民主德国占63.1%,古巴占81.5%,蒙古占96.9%, 波兰占54.4%,罗马尼亚占43.7%,苏联占49.1%,捷克斯洛伐克占70%。在这些国家中,除了罗马尼亚和 苏联外,相互贸易额都超过外贸总额的50%。

  2.经互会成员国相互贸易商品构成的变化。在出口方面,首先表现为制成品比重的增长,新加工 产品比重的下降。以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类商品为例,保加利亚和波兰这类商品的比重增加较快,1960年分别 占出口总额的12.9%和28.3%,到1981年上升为45.8%和50·1%。其次,机器设备的比重较大,1960年,机器 设备所占的比重为31.%,1970年为39.7%,1980年增加到41.1%。而日用必需品的比重普遍下降。保加利 亚从1960年的17.9%,。下降到1981年的9.2%,匈牙利从17.8%下降到17.2%;民主德国从15.1%下降到 14.1%,苏联从2.9%下降到1.8%,捷克斯洛伐克从20.4%下降到16.7%。只有罗马尼亚和波兰除外,分别 从5.8%上升到15;7%,10.1%上升到15.6%。 进口方面,机器设备的进口一般都占进口总额的约三分之一,燃料、矿物原料、金属的进口比重在增长 (除苏联以外),如保加利亚从1960年占进口总额的24.3%上升到1981年占44.4%,波兰从10.3%上升到 24,4%,捷克斯洛伐克从27.9%上升到36,2%,罗马尼亚从34.3%上升到48.6%。这类商品的供应,对经互 会国家的经济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3.长期贸易协定的签订,使经互会成员国相互供货大大增加。按1981—1985年的长期贸易协 定,相互供货比上个五年计划增长64.2%,随着生产专业化与协作的进一步发展,相互提供的商品还将扩 大,并使实际贸易额超过长期贸易协定所规定的贸易额。现在,相互供应的机器设备总额中,专业化产;品已 达三分之一。 长期贸易协定的优点是:保证经互会成员国经济所必需的原料和其他商品的供应,也为产品生产国建 立稳定的销售市场;长期贸易协定是在协调国民经济计划的基础上签订的,更能巩固政府间有关双边和多 边协定而产生的长期生产联系3吸收工业部门代表参加长期贸易协定的准备工作,保证扩大商品交换范围, 提高相互供应的商品技术水平,满足买方对数量、质量、期限方面要求及其他供货条件。

  4.苏联在经互会相互贸易中的作用。苏联是经互会国家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在苏联的对外贸易总 额中的一半是与经互会成员国进行的,而经互会其他国家的对外贸易额的相当大部分也是同苏联实现的。例 如,在下列各国贸易总额中苏联商品的比重为:保加利亚为73.5%,匈牙利为61.3%,民主德国为60.3%, 古巴为82.2%,波兰为62.4%,罗马尼亚为49.0%,捷克斯洛伐克为61.0%。 苏联供应经互会其他成员国的货物,主要是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燃料、工业原料和材料,消费品及生 产消费品的原料。1982年,它们在苏联出口中所占比重为75%。在燃料供应方面,1982年苏联向经互会国家 出口的石油和石油制品约占这些国家这类商品进口数的80%,天然气占99%,煤占96%。苏联机器设备的 50%以上是向这些国家出口的。

  苏联从成员国进口的大宗货物是机器设备和日用必需品。七十年代,这两类商品进口的70%来自经互会 国家。据1978年统计,苏联铁路机车车辆的100%,公共汽车100%,农机和设备97%,起重运输设备88%,动 力和电力设备72%,地下和露天开采矿物设备约50%,船舶和造船设备近50%,轧钢设备近40%都是从经 互会成员国进口的。食品工业设备进口的75%,纺织工业设备进口的77%也是从这些国家进口满足的。根据 1982年统计,苏联进口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占进口总额的34.4%,其中,从社会主义国家进口占43,3%。

  四、科技合作

  科技合作是经互会国家经济合作中的重要部分。随着科技革命的发展和科技及生产的日益相互渗透,科 技合作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示出来。三十多年来,经互会建立了较强大的科技力量,目前拥有的科技干部约占 世界的三分之一,其中,苏联占70—75%,其余主要分布在波兰,民主德国和捷克斯洛伐克。

  经互会国家的科技合作大致分三个阶段:五十年代,主要是交换科技知识,包括无偿交换科技成果,六 十年代,由于各成员国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拒绝提供自己的科技成果,造成相互保密。有些国家宁愿以专 利形式把成果提供给资本主义国家厂商,以获取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在成员国之间实行有报酬的科技 转让,贯彻物质刺激的原则,逐步形成双边,多边的科研计划和管理体制,签订双边或多边的科技协定,实 行有报偿的交换科技成果,迅速发展专利贸易;七十年代,随着科研规模的扩大,科学和生产部门分工越 来越细,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必须集中科研力量和技术先进的实验设备、场地解决最大的科技问题,这在 客观上促使成员国科技一体化的进程,故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成为七十年代以来的主要趋势。据统计,1966 —1970年,经互会确定500多个科研题目,由700多个机构承担。1971—1975年,双边商定研究2500个题目, 参加多边科研协作的有1500个科研机构,约35万人。苏联在科研协作中起主要作用,占参加协作机构的一 半以上,苏联有三分之一的重大科研项目是与经互会国家合作的。1976—1980年间,苏联与民主德国合搞400 个,与保加利亚合搞250个,与匈牙利合搞180个,与罗马尼亚合搞50个,与波兰合搞近280个与捷克斯洛伐 克合搞360个,总共合搞1500个题目。合作的重点是国家计划的综合性科研项目。

  1962年成立“经互会协调科研常设委员会”后,根据各成员国的计划,制订出第一个“综合计划”。然 而,六十年代前,这类协调科研的综合计划没有约束性,很少有分工,很少将某国为多国研究的题目协调 进去;计划协调前没有共同确定科研发展方向、各国的需要和实现计划的可能性;没有全面讨论所建议研 究的某一题目的经济价值;对科研成果很少通气;合作者可随时停止参加合作或仅在本国使用研究成果。七 十年代开始,经互会拟定的科研计划是根据远景规划来协调的,远景规划考虑到成员国国民经济有关部门 的任务和发展前景。七十年代下半期,经互会的科研计划根据各专业委员会一级的协调计划制定的,像《1976 —1980年科技合作计划》和《1976—1980年经互会成员国多边一体化措施协调计划》。

  经互会的科技合作有三种形式:协调研究;协作和直接共同研究。 协调研究,即各成员国执行自己制定的计划必须事先经过与别国的协调,研究成果为各成员国自己所 有,并可按专利合同出售给其他国家,不需共同结算和提供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了“协调中心”,它 分布在各成员国内,专门负责协调各国的科研,并组织科研协作关系。目前,“协调中心”已协调经互会各 国约1000个机构和企业的科研。 协作研究,指的是协作,但有分工。这种协作只限于科研项目,故协作机构所有制形式不变。协作研究 的项目可以超出参加协作成员的能力。

  直接共同研究,即组织共同的研究力量进行研究,也有三种形式: 1。为研究某一项目专门成立临时性的共同研究单位,这种形式近似协作研究,这类研究单位可设在企业 或科研部门。 2.建立共同的试验室和科室,具有独立性,但不成为法人。这类试验室或科室不受时间的限制。 3.由跨国经济组织或合营企业组成的国际科研组织。这是最高级的协作形式,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共同科 研项目。七十年代初成立了一大批这类组织,起着协调中心的作用,如国际原子能研究所、标准化研究所、 国际科技情报中心和国际管理问题研究所等。

  目前,在经互会成员国间,科技协作发展最快的是在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苏联之间。民主德 国几乎没有一个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机构不参加这类合作的。早在七十年代初,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 克、波兰已有20—25%的科研力量投入长期、直接和高级形式的协作。 经互会国家间的科技合作是有一定成效的。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国的科技潜力,通过科技协调、协作, 实行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完成了大量的科研和试验设计课题。如1970年共研究600个题目,到1981年增加 到1200个题目。这些项目的完成大大增强经互会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从而加速科技的发 展。八十年代,它们还将以多边方式解决更多的课题,集中优先发展一系列领域,如计算技术设备、研制程 序控制系统、节能设备、机器人等,解决生产过程自动化,劳动消耗量大的工序机械化等迫切的经济问题。

  五、生产的专业化与协作

  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是国际分工的最高形式。通过国际生产专业化与协作,可以提高生产的组织工作和科 技水平;增加品种,改进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在生产相对有限产品的情况下,加速掌握新产品,降低产品 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发展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成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合作,以及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手段。

  目前,经互会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方面,发展最快的是机器制造业,电力工业和化学工业。 在逐步加深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时,采用了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从生产成品到专业化加工各种另件和 组装配件;从单方面交换组装配件和成品,发展到双方面交换;从双边协作发展到多边协作,以及扩大生产 前和生产后的劳动分工范围,加速生产前范围内的专业化,从交换科技情报和传授经验发展到共同进行科 研和设计,甚至到扩大销售范围的合作。

  在专业化生产方面,经互会成员国根据各国的自然条件和特点已建立起一系列的专业化部门。以机器制 造业为例,包括轧钢,石油开采,化工设备,海洋船舶、拖拉机,电动小吊车和电动小车等方面的专业化 生产,它们分布在各个成员国内。如民主德国、波兰,苏联和捷克斯洛伐克发展轧钢设备的专业化生产,罗 马尼亚和苏联发展石油开采设备的专业化生产,保加利亚发展电动小吊车和电动小车的专业化生产,民主德 国、波兰和苏联发展海洋船舶专业化生产。在化学工业方面,由于原料和燃料的限制,规定由苏联生产耗能 量大耗材多的化学产品。在电子工业方面,保加利亚已进入世界电子计算机生产的先进行列,由它向各成员 国提供电子控制仪表。

  在生产协作方面,既包括生产某项产品的分工,也包括科研方面的分工和销售区的划分。生产以前的协 作表现在生产某些成品的准备和组织过程,互派专家给予技术谘询,或由受货人无偿提供生产这些产品的 技术资料和专用材料。例如,波兰根据苏联提供的技术资料,加工伏尔加汽车制造厂生产小汽车用的配套 组装部件。这种技术资料不准转让给第三国,而且按它生产的产品只限于供国内市场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 的需要。协作国有责任对产品进行改进,在协作生产成套配件时实现技术进步,并保证供应另件,使交换产 品不受阻碍。对产品进行革新而改变产品结构时,要经协作国的同意。

  经互会的双边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是通过单方或双方供货实现的。单方供货是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出 口产品。双方供货合同分三种情况:1.互相提供成品;2,互相提供组装配件和另件,3.提供组装另配件,换 回用该另配件组装的成品。

  然而,经互会国家在发展生产专业化与协作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生产专业化与协作产品在相互贸易中的比例不高。据统计,专业化与协作产品只占10—15%。 而欧洲共同体内,最落后的部门也超过15%,许多部门高达75%。 2.协作生产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协作产品批量小,成本高,效益低,原材料消耗大,技术和工 艺落后。

  3.经济管理体制的影响。由于中央集权的体制,产品数量,质量,成本,就业人数、出口方向及数 量、企业间联系的性质均由国家决定,缺乏对技术领导、交换品种的刺激,影响企业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 本,采用先进技术。

  4,一体化机制的影响。据统计,用表格形式规定的专业化生产产品,只能实现协定的15—50%。因 此,无论数量和质量均得不到切实的保证。

  5,现行的货币体系也不利于专业化生产与协作。形式上,价格用转账卢布表示,实际上,价格 不反映各国的供求条件,也不能作为积累的手段。支付中出现的顺差往往是因供货国不能完成供货所致。 因为,为了加快专业化生产与协作,应采用经济刺激,鼓励企业打入国际市场,改变产品品种,革新技 术。同时,要有灵活的价格体系,实际反映社会生产成本,利于进行微观经济核算,从而选择合理的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