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是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问题。作为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
手段,各国都普遍实行了私有化。但对私有化的解释和实施私有化的范围及具体步骤,彼此
却有一些差异。这股私有化浪潮来势之猛,蔓延之迅速,波及面之广,为世人所瞩目。
私有化并非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的“土产”。它起源于英国,逐渐扩展至西欧、北美、
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和亚、非、拉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形成世界范围的私有化浪潮。东欧独
联体国家的私有化就是这种国际大气候逐步侵染的产物。
一、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私有化的进展
东欧和独联体国家的私有化发展是很不平衡的。不但起步有先后之别,而且发展速度也有
快慢之分。东欧国家实行私有化时间最早,而独联体国家实行私有化则刚刚开始,其中有的
国家至今还没有制定私有化的计划。在东欧国家的私有化进程中,匈牙利走在前列。匈牙利
实行私有化并不始于1989年的社会大动乱之后,而是在此之前即开始了私有化的过程。但是
作为政府的基本国策,却是在1989年共产党政权易手之后。1990年5月,匈牙利建立了多党
制政府,提出在政治制度变革的基础上,实现经济体制的彻底转变,建立“以私有制和个体
经营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其近期目标是在4年时间内把国有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90%
以上减少到50%以下,长远设想是把国有制的比重保持在25-30%。1991年是大力推行私有
化的一年。占有匈生产设施80-90%的2200个国营企业已有150多个变成股份公司,实现了私
有化,政府希望私人资本达到企业资本的50%。另有400-500个企业已开始实施私有化计
划。在农村,已有130万公顷土地归个体生产者耕种,占全部农业用地的1/5。私营公司提
供的农产品占全部农产品的40%。目前匈牙利己有15%的国有财产掌握在私人手里。私人资
产在国家资产中还不到10%,但创造的产值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波兰1989年11月开始
在商业系统实行“小私有化”,到1990年上半年,大城市的1,2万个商店(约占城市商店的
10%)已转移到私人手中。1990年7月13日,波兰议会通过了《国营企业私有化法》,大大
加快了私有化进程。从1991年开始实行“大私有化”,计划到1994年国营企业的50%转为私
人企业。从1991年7月开始拍卖一批中小企业(从业人员都在500人以下),提出可以拍卖的企业
有140家。国土规划和建筑部所属258家企业,迄1991年7月,已有114家实行了和正在实行私
有化。其中58家被取消,变为企业职工创建的股份公司,29家变为一长制国库股份公司,27
家分化为小公司,作为私有化的第一步。波兰的农业公有成分不大,全国只有1240家国营农
场,所有土地占全部农业用地的18%,计划只对21家农场实行私有化。捷克和斯洛伐克于
1990年9月公布经济改革纲领,提出改变现行所有制,实行私有化。首先实行“小私有
化”,以公开拍卖方式将国营的商店、饭店等服务性企业变为私有。迄1991年7月底,捷克
已拍卖5411家企业,约占全国商业网点的21%。捷克共和国的私人经济创造的产值己占国内
生产总值的7%。进一步私有化遇到困难,迄1991年11月中旬,小私有化实际上已经暂停。
在“小私有化”基础上实行“大私有化”,计划将国有财产的70%以上变为私有。“大私有
化”将分两步走:第一步将搞非国有化;第二步实现私有化。南斯拉夫的私有化与其他东欧
国家不同,不是完全实行私有化,而是实行公私合营的棍合所有制。1990年6f],南政府宣
布,计划在一年内开始从公有制向公私合营所有制的转变,预计完成这一过程约需10年时
间。届时,南全国企业中的私人成分将达1/3。阿尔巴尼亚的社会变革最晚,实行私有化比
其他东欧国家迟得多,但却后来居上。迄1991年底,农业社的57%的土地已分给个人,农业
拖拉机站大多已私有化。零售商业和服务网点已有相当大部分实行了私有化。但工业企业的
私有化却刚刚开始。在东欧国家中,私有化进展最慢的是保加利亚。保总统和副总统在竟选
纲领中说,保加利亚的私有化被拖延了,国营企业改组和私有化草案刚提交国民议会讨论。
1991年国家只拍卖了3%的店铺。
独联体国家的私有化远远落后于东欧国家。原苏联虽然公布了所有制法,提出改变单一的
所有制,实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建立国家、集体和私人混合所有制,但由于政局动乱,进
展不大。1991年8"19事件前,全苏国民经济中95%以上仍为公有,其中国有制占85%,集体
所有制占10以上,私有经济占的比重很小。苏联解体后,新成立的独联体各国都提出了向市
场经济过渡的一般设想,但如何过渡还没有形成具体方案。如何实施私有化各国也有不同的
主张和作法。俄罗斯主张进行激进的经济改革,但在私有化问题上却遗巡不前。迄今,俄罗
斯的农业仅有限地实行了私有化,其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私有化才刚刚起步。截止今年3
月1日,俄罗斯仅有1156个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进行了改革,占全国总数2.4万个的4.8%,
但并不是都变成了私有制,而是大部分变成集体所有制。其中370个(占32%)改成农户联
社,416个(占36%)改成股份公司和合营社,69个(占601o)改成农业合作社,139个(占
12%)以原来的经营形式重新登记。真正实行私有制的是个体农户,目前有7.6万个,他们
拥有土地300多万公顷,占全国农业用地的1.4%和可耕地的2.3%。工商服务行业的私有化,
还停留在舆论宣传阶段。叶利钦曾提出,在1992年,要将20 a/o至25%的国有企业,60%至
70%的商业和服务行业私有化,但其主要形式是变为股份公司。俄罗斯联邦国有财产管理委
员会主席丘拜斯前不久说,今年俄罗斯机器制造业的1501o至20%将变为股份制。按叶利钦等
人的概念,股份制是私有化的一种形式,但在戈尔巴乔夫等人看来,股份制属于集体所有
制。这样看来,俄罗斯的私有化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非国有化和私有化。由于全国的私有
化计划迟迟不能出台,俄罗斯各地的私有化就各行其是。圣彼得堡原计划1991年80%的国营
商店实行私有化,但至今全部7000家商店中只有5家变为私营,而且还只是出租,并非出卖。
莫斯科市长波波夫1991年6月说,莫斯科的经济改革将按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式进行。基本
设想是:国营企业20-25%,集体企业50%,私有企业20-25%。乌克兰计划1992年1月实
行部分私有化。其总体设想是改变单一所有制,实行多种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过渡将分几个
阶段,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集体所有制,预计到2000年,集体所有制将占国民经济的50-
55%,国家所有制占35%,私有制占15%左右。在农村实行国家、集体、私人等所有制。土
地将主要实行租赁制,暂不实行私有化。中亚5国很欣赏我国经济改革的成就,表示要学习
我国改革的经验。在此前提下,考虑实施私有化。至今只有哈萨克和吉尔吉斯制定了实行市
场经济和私有化的计划。哈萨克1992年3月1日发布实行私有化的总统令,决定在1年内把国
营农业企业改造成集体企业、股份公司和非国营经营形式。在今年年底前把至少5%以上的
应实行私有化的中小型国营工业企业改造成股份、租赁和私营企业。吉尔吉斯己有4 %的国
家土地实现了私有化,计划1992年底15%的公寓、商店和国营农场归个人所有,远景设想是
70 %的集体农庄实现私有化。其他3国还未制定实行私有化的计划,土库曼对私有化还未考
虑。
二、东欧国家实行私有化的作法和特点
(1)国家控制,按计划进行。东欧国家的私有化都是由国家控制,按统一的计划进行的,
私有化计划都经过立法程序,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督导。匈牙利设有国家财政局,波兰建有所
有制改造部,罗马尼亚有私有化署,其他几个国家多建立了职能类似的机构。还些机构负责
估价准备实行私有化企业的财产,规定私有化的具体政策,确定这些企业实施私有化的形式
和步骤,验收已经完成私有化的企业。有的国家在国家私有化机构之下还设有若干指异机构。
匈牙利设有这样的机构80多个。它们根据国家财产局的规定,指导一些企业实行私有化,但
私有化的结果要由国家财产局审批。
(2)先小后大,由易到难。东欧国家的私有化都是先搞小私有化,后搞大私有化。小私有
化是小型企业的私有化,这些企业主要是零售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的各种店铺。大私有化是
大中企业的私有化,主要是工交商业中的大中型企业。这类企业的私有化,有的一步到位,
有的分两步走:第一步先非国有化,即把一些企业改造成在行政上独立于有关部的股份公
司,第二步实现完全私有化。无论小私有化,还是大私有化,都不是齐头并进,而是先易后
难。私有化条件比较成熟的先搞,不够成熟的放慢一步。匈牙利的私有化首先从经营较好,
产品在国际市场有销路、对外国资本家有吸引力的企业开始。对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则进行
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然后再开始私有化。
(3)因情制宜,形式多样。东欧国家的私有化根据企业的性质和规模采取不同的形
式,大体有拍卖、租赁、股份、退还等等,其中主要是拍卖和股份两种形式,而以股份制为
主要形式。小企业多实行拍卖,即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估价后公开进行拍卖,原企业职工有认
购的优先权。大中企业大都分股出售,建立股份公司。匈牙利已经实现私有化的150多个企业
己全部变成了股份公司。波兰《国营企业私有化法》规定,要把国营企业改为股份公司,该企
业职工有权按半价购买该公司中属于国库股票的20%,而且购买股票可以分期付款。捷克和
斯洛伐克计划将绝大部分大型企业先非国有化,然后变成股份公司。租赁和退还不是主要形
式,主要是小型企业。退还即“物归原主”。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农业私有化法案规定:合作
社的土地将退还给原来的主人或其继承者。合作社根据入股原则变成股份企业。原来的土地
主人可以把土地作为股金入股,成为股份企业的一员。
三、私有化遇到的矛盾和困难
私有化是改变国家所有制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大行动,也是财产和利益
再分配的一种空前变革,将导致社会各阶层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的根本变化,其对社会的
冲击不亚于由私有制向公有制的转变,遇到一些矛盾和困难是必然的。
(1)思想不通,阻力重重。私有化虽然受到原来一些企业主和希望发财致富的人的欢
迎,但却遭到厂大劳动人民的抵制。他们由于长期受“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教育,而_FI长期生
活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得到公有制的一些实惠,因而对私有化存有天然的排斥心理。私有
化之所以进展不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波兰的大企业中有一部分工人和技术干部表示希望保
留公有制,反对把企业归还原来的老板。虽然他们同意进行所有制改革,但对全面私有化却
想不通。1990年9月25日,波兰西南部的弗罗茨瓦市的商业职工举行罢工,抗议政府制定的商
业私有化的具体政策。1990年9月,捷克联邦政府提出要实行土地私有化,把农业合作社的
土地归还原来的“主人”。决定一公布,即遭到广大农民的强烈反对。他们反对拆散农业合作
社,反对非法分掉他们辛勤劳动创造的财富,要求政府修改和撤销这些规定。有些合作社和
国营农场的农民还举行抗议集会和示威游行。匈牙利由于私有化导致大量失业,1991年12月
17日全国50万职工举行了警告性罢工和集会。保加利亚进行的民意调查反映,2/3的保加利
亚人不愿私有化。这些对政府实施私有化是重要牵制。
(2)资金缺乏,私有难化。私有化不论是拍卖或是分股认购,都需要认购者拥有大量
资金。但企业和个人却无钱购买,匈牙利已经实现私有化的企业绝大部分股票为国家和外资
购买。国家购买企业的股票并不符合私有化的原旨,而外资购买的势头也不很好。外国资本
家本以赚钱为目的,鉴于这些国家财政局长期动荡不宁,担心投了资不见得捞到什么油水,
因而不感冒险大量投资,出现了投资萎缩的现象。如一家德国公司曾表示要对匈牙利的欧兹
德钢铁厂大量投资,但考虑它无法解决这个企业的大量亏损问题和无法为产品找到新的市
场,因而撒手不干了。而且大量引进外资也遭到国人抵制。波兰一些企业的职工就提出,为
什么要把本国的企业卖给外国人,为了缓和这方面的矛盾,匈牙利政府规定,本国企业中国
家和民族资本必须占51%以上。
(3)坏人钻空,中饱私囊。进行私有化的企业是国家的财产,实施私有化的是国家机构和
企业的领导干部,这就难于避免化公为私、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现象。1991年匈牙利出现这类
事件160多起,不少人因此被送上法庭。这种现象既阻碍私有化的进程,也遭到群众不满。匈牙
利国家财产局局长承认,该局受到很多批评,“有的骂我们廉价拍卖国家财产,有的批评我们办
事不公道。”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叶利钦提出,“要禁止黑手党组织参与国有财产的私有化”。
〔责任编辑 向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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